衡山縣司法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受縣人大和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參與有關地方性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司法局主要職責,司法處主要職責,

司法局主要職責

衡山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三)制定本縣法制宣傳教育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機構。
(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的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工作。
(八)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法學教育和負責司法行政幹部的培訓。
(九)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和國有資產。
(十)承辦縣委、縣人大、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司法處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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