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與治理:中國群體性事件考察分析

衝突與治理:中國群體性事件考察分析

《 衝突與治理:中國群體性事件考察分析》一書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採用實證研究方法,對中國群體性事件進行考察和比較分析,歸納其異同,總結出具有普遍意義的演變規律和處置策略。 作者認為,法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根本體現,這是由我國的國體和政體所決定的。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轉型,我國已進入一個利益多元化、矛盾複雜化的特殊時期,人民民眾的民主、平等和權利意識不斷增強。面對新形勢,需要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強化法治觀念,形成尊重法律權威、依法解決糾紛的社會風氣。而黨政機關更應理直氣壯地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在合法合理範圍內的“維權活動”,因為在某種意義上,“維權就是維穩、維權才能維穩”。

基本介紹

  • 書名:衝突與治理:中國群體性事件考察分析
  • 作者:王賜江
  • 出版日期:2013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010115146
  • 外文名:Conflicts and Governing: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Mass Events in China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頁數:221頁
  • 開本:16
  • 定價:31.00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衝突與治理:中國群體性事件考察分析》的主要讀者,除了理論工作者和政策研究者外,應是廣大黨政幹部,因為《衝突與治理:中國群體性事件考察分析》探討的問題與他們的工作密切相關。在中國群體性事件高發態勢下,作者的理論觀點和政策見解值得廣大幹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思考。《衝突與治理:中國群體性事件考察分析》是一部適台各個層面讀者閱讀的書,是一部值得廣大黨政幹部認真研讀的書。

作者簡介

王賜江,博士,主任編輯。1974年生於河南信陽。曾先後學習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和政治社會學。2002年通過首屆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擁有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考入華中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院深造2010年獲法學(政治社會學專業)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政治發展和社會穩定問題。現供職於人民日報社2008年獲“全國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先進個人”稱號共發表時評論文和調查報告百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導論
一、中國處於群體性事件多發期
二、群體性事件研究現狀評述
(一)群體性事件界定及分類
(二)集體行動研究概述
第二章“甕安事件”演變過程
一、謠言擴散
(一)傳言滋長
(二)政府闢謠
(三)謠言如何傳播
二、官方應對
(一)調解失敗
(二)官員缺位
三、衝突爆發
(一)誰先動手
(二)有無死者家屬參與
(三)是否系黑惡分子組織策劃
四、強力善後
(一)安撫家屬
(二)間責官員、懲處嫌犯
(三)化解矛盾
五、小結
(一)警方處置方式不當引起死者家屬和民眾不滿
(二)死者之叔被打激起更大怨忿
(三)限期安葬點燃已升級的民憤
第三章“甕安事件”深層原因
一、經濟成長難改基本縣情
(一)優先發展工業戰略的實施
(二)產業結構和財源結構發生巨變
(三)甕安主要經濟指標與州、省及壘國平均水平的比較
二、民眾利益相對受損
(一)陷八圍頓的礦區居民
(二)心愿難遵的電站移民
(三)激忿不已的被拆遷戶
三、治安狀況混亂無序
(一)刑事案件高發難破
(二)濫用警力現象突出
(三)“幫派文化”盛行校園
四、社會矛盾日積月累
(一)問題由來已久
(二)積案引發衝突
五、小結
(一)經濟發展並不必然帶來社會穩定
(二)民眾利益受損滋生“發展型相對剝奪感”
第四章典型案例比較分析
一、四川“漢源事件”:一起具有標本意義的“大規模聚集事件”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特徵
(三)與貴州“甕安事件”的比較
二、重慶“萬州事件”和安徽“池州事件”:日常摩擦迅速變成主要針對黨政機關的群體性事件
(一)重慶“萬州事件”
(二)安徽“池州事件”
(三)主要特徵
(四)與貴州“甕安事件”的比較
三、雲南“孟連事件”和甘肅“隴南事件”:利益訴求無果釀成直接針對黨政機關的群體性事件
(一)雲南“孟連事件”
(二)甘肅“隴南事件”
(三)主要特徵
(四)與貴州“甕安事件”的比較
四、四川“大竹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非正常死亡糾紛引發主要以事發場所為攻擊目標的群體性事件
(一)四川“大竹事件”
(二)湖北“石首事件”
(三)主要特徵
(四)與貴州“甕安事件”的比較
五、湖南“吉首事件”與河南“安陽事件”:非法集資造成人員大規模聚集的群體性事件
(一)湖南“吉首事件”
(二)河南“安陽事件”
(三)主要特徵
(四)與貴州“甕安事件”的比較
六、廣東“烏坎事件”:又一起具有標本意義的群體性事件
(一)演變過程
(二)主要特徵
(三)處置過程
(四)與貴州“甕安事件”的比較
七、具有標本意義的群體性事件
(一)事件規模:人數眾多,情節嚴重
(二)處置方式:既有教訓,也有經驗
(三)核心訴求:利益表達、不滿宣洩與價值追求
八、小結
(一)從事件本身的演變過程看,由偶發因素或日常糾紛發展成為群體性事件
(二)從事件發生的深層原因看,長期積累的問題和矛盾為事態惡化提供了土壤
第五章一種新的解釋框架
一、群體性事件的界定
二、群體性事件的類型化
(一)基於利益表達的群體性事件
(二)基於不滿宣洩的群體性事件
(三)基於價值追求的群體性事件
三、關於“集體行動”的再認識
(一)概念梳理
(二)國內學者對“集體行動”的類型化
(三)筆者關於“集體行動”的界定
四、關於“甕安事件”的解讀
(一)已有的解讀
(二)“甕安事件”的幾個關鍵字
(三)“甕安事件”的發生機制:不滿一刺激一攻擊
(四)“甕安事件”的學理歸類:基於不滿宣洩的集群行為
第六章中國群體性事件的發展趨向
一、在發生地域上,從“村落鄉鎮”到“縣城社區”
二、在核心訴求上,從“利益表達”到“不滿宣洩”
三、在動力機制上,從“壓迫一反應”到“不滿一刺激一攻擊”
四、在策略技術上,從“依法抗爭”到“暴力抗爭”
第七章群體性事件的處置思維和策略
一、在處置思維層面:順應新形勢樹立新理念
(一)理性看待“穩定壓倒一切”
(二)堅決摒棄“敵對思維”
(三)牢固樹立“規則意識”
(四)積極維護“合法權益”
二、在制度設計層面:調整政策削弱衝突爆發的社會基礎
(一)加快推進政府轉型
(二)著力調整社會結構
(三)儘早改革信訪體制
(四)切實保障司法公正
三、在操作技術層面:準確把握介入的時機和方式
(一)認清事件性質區別對待分類處置
(二)審慎介入民事糾紛避免過度干預
(三)主動公布事實真相謹防謠言擴散
(四)發現民眾聚集及時採取疏散措施
四、治本之策:依憲治國
(一)對中國社會穩定形勢的基本判斷
(二)著眼長遠尋求國家治理方式變革
主要參考資料
後記

文摘

著作權頁:



但幹部們的勸說收效甚微。夜幕漸沉,有人開始衝到縣政府里打砸,甚至抱來成捆的煙花禮炮,對著公安局大樓的樓頂“轟”。禮炮一個個在樓頂上炸開,站在馬路邊的攝影愛好者王誠用攝像機拍下了這一切,鏡頭中,隱隱可以看到警察和當地官員困在樓頂無處可退。
從以上描述可以看出,在“遊行請願階段”這一政府本來可以有所作為甚至能夠遏制事態惡化的過程,甕安地方官員基本上對此完全放任。起初以中小學生為主體的十多人遊行隊伍,從大堰橋出發到老環城路,路過的七星村住著上千水電工程移民,一些對補償和安置問題不滿的移民加入了遊行隊伍;通過老環城路後,遊行隊伍拐到了北東路,這兒坐落的甕安三中正是李樹芬生前就讀的學校,更多的中小學生加入其中;遊行隊伍離開北東路來到文峰中路時人數已成百上千,沿街商鋪較多,又有許多人尾隨遊行隊伍;請願者在縣政府門口停留了大約半小時,但無人接待,16時許隊伍湧向距縣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當隊伍來到縣委和政府辦公樓時,人群已匯聚了逾萬之眾,裡面有學生、移民、店主、碰巧在縣城的村民、服務員、按摩女,甚至公務員、警員家屬,男女老幼——這個縣城的所有階層。”
儘管“遊行請願階段”持續1個半小時左右,甕安縣主要官員並非一無所知,但是沒有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在隊伍遊行至文峰大道時,雍陽鎮派出所所長和玉華鄉政法委書記向副縣長肖松報告了這一重要動向,肖松立即向同在縣電信局電視電話會議室的縣委書記王勤匯報,王勤安排肖松去現場、自己則繼續開會。之後,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宋輝接到有人開始打砸公安局的訊息,前往縣政府並將情況報告了在都勻的縣長王海平,王海平於晚6點多才趕回縣城。王勤接到肖松“現場小青年比較多”的情況反映後,立即打電話給縣教育局局長,要求通知各校校長帶教師去現場勸散學生,然而為時已晚,打砸搶燒已經開始、局面失控。
當群情激憤的民眾大規模與警方對峙時,任何“風吹草動”都有可能使事態迅速惡化,此時官員出面尋找協商機會的成功可能性很小。在“暴力實施階段”,形勢混亂、情況複雜,其實已無協商對話的可能,官員倘若此時出面勸解不僅於事無補,還很有可能受到傷害。由於打砸搶燒活動已突破了法律所能容忍的界限,社會危害性較大,因此這時則應依法果斷處置。基層政府對遊行、靜坐、示威等非暴力行為一般可採取組織警察維持秩序、靜觀事態發展等柔和態度,但是一旦發生暴力行為就應迅速予以制止、儘快平息事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