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彈爆炸時,由於彈體內的炸藥燃燒而產生的高溫高壓氣體使周圍大氣壓力及空氣密度急劇上升,從而形成一個高壓區,這個高壓區內的壓縮氣體迅速膨脹並向四周擴散而產生衝擊波。利用衝擊波的作用毀傷目標的能力叫衝擊波效力。
以瞬發榴彈對無掩蓋工事(掩體、塹壕)內人員射擊,射彈對工事的破壞力很小,且落在工事內的破片也很少,此時主要靠衝擊波效力毀傷工事內的人員。衝擊波的大小主要與能量傳播的距離有關,根據彈徑、炸藥重量和質量的不同,效力半徑一般只有幾米。
衝擊波效力的大小主要取決於以下兩個因素:
——衝擊波效力與能量傳播距離的立方成反比,即隨著炸點對目標距離的增大,衝擊波效力顯著減小。例如,傳播距離增加1英尺(0.3048米),衝擊波效力僅為原來的1/8;
——衝擊波效力與能量傳播時間的平方成反比,即隨著時間的延長,衝擊波效力也呈急驟減小之勢。
衝擊波效力還與大氣壓強和空氣密度有關,但其影響較小,所以並不明顯。
除此之外,衝擊波效力的大小還與彈體內炸藥的質量和重量有關,同時也與同一時刻落達在目標區域內的彈數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