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衛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衛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衛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衛輝市林業局牌子。

衛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及林業、草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新鄉市委和衛輝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及林業、草原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建設路西段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市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新鄉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新鄉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新鄉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省、新鄉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收繳規劃、審批建設工程的有關費用。制定有關規劃科技發展的規劃,組織科研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省、新鄉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十五)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或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衛輝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配合國家級和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地,根據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新建、調整的相關規定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十九)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市國有林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級、新鄉市級、衛輝市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市級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中央、省級、新鄉市級和衛輝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2.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規定,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含耕地、水域、灘涂)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相關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7.水果、花卉檢疫的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強水果、花卉等檢疫工作的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檢疫工作,雙方檢疫結果互相認可,避免重複檢驗。
8.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衛輝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衛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設辦公室、法規監察股(信訪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測繪地理信息股)、行政事項服務股(衛輝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自然資源權益與開發利用股(審計股)、國土空間規劃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保障協調辦公室)、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耕地保護監督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勘查與環境股、用地規劃股、建設工程規劃股、市政與交通規劃管理股、生態建設與災害預防股(衛輝市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公室、衛輝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與科學技術股、自然保護地與林業產業股(野生動植物管理股)、財務股、人事股。
事業單位有衛輝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衛輝市規劃監察大隊、衛輝市土地整理中心、衛輝市土地儲備中心、十三鄉所(汲水鎮所、城郊所、唐莊所、孫杏村所、柳莊所、後河所、龐寨所、李源屯所、上樂村所、頓坊店所、安都所、太公所、獅豹頭所)。

現任領導

衛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龐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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