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輝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衛輝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是衛輝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0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輝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 文號:衛政文〔2013〕110號
  • 發文單位:衛輝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3年8月20日
內容簡介,具體內容,

內容簡介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3〕2號)及《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13〕12號),為切實做好我市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具體內容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市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我市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特色商業街基本單位名錄庫。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健全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對象和範圍
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以及個體經營戶基本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
普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普查準備階段(2013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組建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制定普查方案,進行普查試點,準備數據處理環境,選調和培訓普查人員,劃分普查地理區域,單位清查,進行普查宣傳動員等。
普查登記和數據處理階段(2014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登記,對普查數據進行審核處理匯總,對普查數據質量進行評估,迎接上級普查機構的數據質量抽查等。
數據發布、開發階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主要工作包括:發布普查公報,編印普查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更新維護基本單位名錄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各鄉鎮、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統一組織,突出重點,最佳化方式,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成立了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田貞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和市質監局等部門。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市發改委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市質監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市監察局負責和協調處理。市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鄉鎮的普查實施工作。對於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機構要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借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借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負擔,財政部門要按時撥付、確保及時到位。各鄉鎮要拿出專項資金用於普查工作, 各鄉鎮普查機構要管好用好普查經費,專款專用,厲行節約,防止浪費。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普查。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市統計、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市、鄉兩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健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全面使用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普查人員的工作負擔,提高普查數據質量。
認真制定普查實施方案。要在上級普查方案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衛輝市經濟普查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加強對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特色商業街等的普查,建立健全相應的統計調查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加強對普查的數據質量控制,確保普查數據客觀真實地反映衛輝市產業發展的實際。
加強宣傳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衛輝電視台、《今日衛輝》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報導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