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監督(法監)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監督處:
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勞動者健康,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措施。我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為了解《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五年來我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機構的數量和基本狀況,我局決定在全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請各省認真組織填寫相關調查內容,並於2007年5月31日前將調查表寄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