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農業部關於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

《衛生部農業部關於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是國家衛生部、農業部鑒於近年來國內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有所抬頭而聯合制定的有關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的指導檔案,以加強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工作,加強部門協調和配合。定期通報全國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間和動物疫情,及時通報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疫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農業部關於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
  • 頒布單位:衛生部農業部
  • 主要內容: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
  • 類別:中央檔案
檔案概述,正文內容,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工作協調小組,建立部門例會制度,疫情通報,督導檢查,監測,專家資源共享,研究,

檔案概述

國家衛生部、農業部鑒於近年來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狂犬病、炭疽以及豬鏈球菌病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已嚴重威脅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為進一步加強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工作,加強部門協調和配合,聯合制定了《衛生部農業部關於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該合作機制提出,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工作協調小組;建立部門例會制度;定期通報全國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間和動物疫情,及時通報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疫情;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疫情時,根據疫情情況,雙方共同組織專家組,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並根據調查結果提出防治對策建議;建立專家定期會議制度;共同研發新發傳染病的檢測和診斷手段;根據各自工作需要制定相關病種的監測方案並開展監測工作,及時通報異常情況、檢測結果;開展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工作督導檢查。

正文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工作,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衛生部、農業部根據雙方工作特點,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工作協調小組

組長由衛生部、農業部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司局長擔任。協調小組負責防治工作、疫情處理以及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

建立部門例會制度

衛生部、農業部建立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地點可輪流選擇在衛生部和農業部舉行。會議目的是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情況,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商解決。根據不同時期雙方工作重點,確定重點需要控制的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病種,確定雙方業務部門合作工作機制。每次例會前,雙方提出會議計畫研究討論的議題,會後印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編寫由雙方共同承擔)。

疫情通報

(一)定期通報。雙方按月通報全國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間和動物疫情,內容包括發病地點、發病數、死亡數。
(二)不定期通報。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疫情,在接到疑似或確診報告後24小時之內互相通報,內容包括發病地點、發病時間、發病數、死亡數。

督導檢查

(一)定期開展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工作督導檢查。督導檢查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督導檢查頻率。督導檢查方案由雙方組織專家共同制定。
(二)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疫情時,根據疫情情況,雙方共同組織專家組,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並根據調查結果提出防治對策建議。

監測

(一)雙方根據各自工作需要制定相關病種的監測方案,並根據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監測工作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報。
(二)在監測工作中,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採集所需標本進行實驗室分析。衛生部門主要開展人類疾病監測和檢測,農業部主要負責動物疫情監測,衛生部、農業部相互通報檢測結果。根據工作需要,雙方相互提供所需菌毒種、相關標本及試劑。
(三)雙方共同遵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條例》,對病料保存和毒株進行嚴格管理,防止泄漏和擴散。

專家資源共享

(一)充分利用和發揮專家的作用。衛生部和農業部建立專家定期會議制度,研究討論防治工作中所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並根據需要組織雙方專家對疫情進行分析預測。
(二)雙方互派專家進入對方領域的專家組或專家委員會。

研究

加強合作研究,雙方共同研發新發傳染病的檢測和診斷手段,並根據疫情及研究進展,相互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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