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

衛生部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在2011.06.23由衛生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
  • 頒布單位:衛生部
  • 頒布時間:2011.06.23
  • 實施時間:2011.06.23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和衛生事業發展,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經2011年4月11日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見附屬檔案)。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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