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通知
關於印發《衛生部機關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的通知
衛辦新發[2006]195號
部機關各司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9號),進一步規範部機關的新聞宣傳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宣傳的輿論導向作用,營造有利於衛生改革與發展大局的良好輿論環境,按照《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宣傳工作的意見》(衛辦發[2006]63號)、《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的通知》(衛辦發[2006]79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信息發布和接受媒體採訪工作的通知》(衛辦新發[2006]46號)的有關規定,辦公廳組織制定了《衛生部機關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經請示部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機關各司局和全體公務員要充分認識加強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新聞宣傳意識,增強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正確處理業務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之間的關係,積極主動開展新聞宣傳工作。同時,要注意執行部機關的新聞宣傳工作制度,遵循新聞宣傳工作規律,嚴格執行新聞紀律,科學規範地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營造有利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
附屬檔案:衛生部機關新聞宣傳工作制度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宣傳工作
新聞宣傳工作是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規範部機關的衛生新聞宣傳工作,更好地為衛生改革與發展服務,特制定以下新聞宣傳工作制度:
發布制度
部機關新聞發布工作是衛生政務公開和衛生新聞宣傳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司局和全體公務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新聞宣傳意識,增強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正確處理好業務工作與新聞宣傳工作的關係,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加強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提高引導輿論的能力。
(一)新聞發布工作的主要任務。緊緊圍繞衛生部的中心工作,全面、準確、主動、及時地向公眾介紹我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其執行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針對境內外衛生輿情動向,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消除不實或歪曲報導的影響,形成衛生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保證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
(二)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公布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介紹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以及重要衛生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預防保健服務以及其它需要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的衛生政務信息;針對外界對衛生工作所產生的誤解、疑慮,以及歪曲和謠言,通過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澄清事實,駁斥謠言。新聞發布的內容不得違反事實,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三)新聞發布工作的組織。衛生部設新聞發言人,辦公廳設新聞辦公室(對外稱“衛生部新聞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部機關新聞發布工作;部領導秘書和各司局綜合處室負責人作為新聞發布工作聯絡員,負責與辦公廳新聞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協調處理與部領導和各司局有關的新聞發布事宜;新聞辦公室和各司局要根據新聞發布的內容、目的和要求,從實際效果出發,充分利用例行新聞發布會、專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組織記者採訪等不同形式,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四)例行新聞發布會。例行新聞發布會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可由新聞發言人自行發布,也可由新聞發言人主持、邀請司局領導發布,必要時可邀請部領導出席例行發布會。發布主題由新聞辦公室和業務司局商定,新聞發言人審核後報告部領導;發布材料和答問參考由業務司局提供素材,新聞辦公室負責整理,重大和敏感問題的答問參考應報請部領導審定。
(五)專題新聞發布會。專題新聞發布會不定期召開,可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應司局要求或由新聞辦公室商有關司局,根據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需要,報請主管部領導同意後有針對性地安排,新聞辦公室和業務司局共同組織實施。必要時,可請部領導通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發布重大衛生政策和信息。專題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或新聞辦公室負責人主持,請司局負責人向新聞單位介紹某一重要衛生工作的思路、出台的政策措施、舉辦的重大活動,通報最新的工作進展情況,並就媒體關心的問題溝通信息、回答提問。
(六)發布新聞通稿。衛生部印發的規範性檔案、衛生工作動態信息、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一般由新聞辦公室以發布新聞通稿的形式提供給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同時將新聞通稿和不涉密的規範性檔案文本在衛生部網站和《衛生部公報》上刊載。對於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在提供新聞通稿的同時,可安排以新聞發言人的名義發表聲明或談話,也可組織中央主要新聞單位記者對部領導或司局負責人進行集體採訪。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發布,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執行。
(七)與部機關新聞發布相關的其他事項。衛生部直屬單位、主管社團和衛生部管理的國家及部級重點科研基地,需發布其承辦的衛生部重大調查報告、研究課題或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的重要衛生信息和科研成果的,業務主管司局應事先要求有關單位做出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計畫,商辦公廳新聞辦公室統籌考慮,防止新聞資源的浪費或被歪曲、誤解。未經審核批准,上述機構不得以衛生部名義或衛生部課題組名義對外發布重要信息。如需以個人名義對外公布,必須申明屬個人學術觀點,責任自負。
採訪制度
衛生新聞宣傳工作離不開新聞媒體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聞傳播規律,尊重記者的勞動,充分調動新聞單位和記者關心、支持衛生工作的積極性。對新聞媒體關注的衛生熱點問題,各司局應配合辦公廳新聞辦,充分利用各種有效形式積極接受記者的採訪,準確、客觀地介紹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加強正面引導。
(一)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歸口管理新聞媒體對部機關的採訪工作,負責受理和協調媒體的採訪要求;各司局一般不直接受理新聞媒體的採訪申請。
(二)新聞媒體申請採訪部領導或向部領導約稿,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根據新聞單位的採訪要求擬寫採訪提綱,報經部領導本人同意後,安排採訪事宜。採訪內容需經辦公廳審核並報被採訪領導審定方可刊載。
(三)新聞媒體申請採訪部內有關司局,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根據新聞單位的採訪要求及採訪提綱,經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廳領導同意後,商有關司局安排採訪事宜。
(四)司局收到採訪要求後,應當儘快提供所需資料或協調落實被採訪人員和採訪時間,並對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對確實無法安排的採訪要求,應當及時反饋辦公廳新聞辦公室,以便與媒體溝通,調整採訪計畫。一般情況下,不通過電話接受媒體的採訪。
(五)對於影響較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高度關注的敏感問題,相關司局應選擇權威專家,主動協助辦公廳新聞辦配合中央主流媒體的採訪需求,積極解疑釋惑,傳播科學知識,以避免新聞單位刊播不科學、不準確的信息,誤導民眾。
(六)部機關新聞採訪實行預約制,對未經預約直接到辦公室或打電話要求採訪的,被採訪者應當將其介紹到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履行預約程式。對於無法核實對方身份的,不應直接接受其採訪,以免帶來負面影響。
(七)除根據需要安排的採訪活動外,機關公務員一般不以公職身份主動向媒體發表談話或接受採訪。如確實需要,應當徵得司局負責人和辦公廳的同意,但不得以“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官員”等形式向媒體透露一些不確定的核心信息。
(八)國外新聞機構常駐中國記者和港澳台地區記者的採訪由辦公廳新聞辦直接受理和安排。無常駐記者的國外新聞機構的採訪申請,由新聞辦公室配合國際司進行受理和安排。
報導制度
部領導和司局負責同志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發表講話,是重要的衛生政務信息。部領導秘書、有關業務司局和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應相互配合,做好領導活動和會議的宣傳報導工作。
(一)黨中央、國務院舉辦的衛生工作會議和中央領導同志參加的衛生部主辦的工作會議、活動,辦公廳新聞辦公室配合中辦、國辦進行宣傳報導。新聞稿在事前由主管司局商辦公廳報中辦、國辦秘書局審定,以新華社通稿為準向社會和其他媒體發布。
(二)以衛生部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或組織的大型活動,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商有關司局組織宣傳報導。以司局名義召開的會議、主辦的活動以及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舉辦的會議或活動,由主辦司局商新聞辦公室確定會議報導事項。
(三)部領導參加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單位和部管社團主辦或與其他單位聯合舉辦的會議和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會議或活動舉辦前報送新聞稿,經部領導審定後,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及時組織對外發布。
(四)部領導到外地的調查研究活動、出國出境訪問活動或出席外單位組織的會議或活動,需要報導的,由辦公廳秘書一處協調提供新聞稿,新聞辦公室組織對外發布。
(五)以衛生部或機關各司局名義召開的業務工作研討會原則上不邀請媒體報導。部領導或司局領導參加外單位的研討會遇有媒體報導的,辦公廳秘書一處或相關司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與新聞辦公室溝通。
保障制度
衛生部網站是機關各司局發布衛生政務信息和提供線上服務的綜合平台,內容保障工作是衛生部網站建設的重要基礎。各司局要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的範圍,加大政務信息網上發布的力度,確保社會公眾廣泛關注並應當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及時在衛生部網站上發布。
(一)工作分工。機關各司局負責各自業務領域的信息更新維護工作,應指定專人作為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聯繫人,負責及時將重要信息內容上載到衛生部網站後台管理系統。新聞辦公室負責網站信息內容的審核發布工作。
(二)衛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布之日即應由主管司局在“法律法規”予以發布;各司局制定的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下行檔案,原則上在印發之時應同時上載於“衛生部政策信息”和“衛生部工作動態”欄目中,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配發相應的新聞通稿向媒體統一發布。
(三)部領導參加的重要活動和會議的新聞稿以及講話稿,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報經部領導審定後發布;各司局開展的重要工作以及衛生領域的各項重要工作情況,應及時上載在“衛生部工作動態”等欄目中,並商新聞辦公室統一發布。
(四)各地和部直屬單位衛生工作動態、國際衛生動態以及新聞媒體重要的衛生新聞報導,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在相應的欄目中發布;各司局掌握的直屬單位和地方衛生工作的重要信息,也應主動上載在“各地衛生工作動態”欄目中,由新聞辦公室審核後對外發布。
(五)“部長信箱”和“公眾問答”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維護,各司局配合,接受公眾對衛生工作的諫言獻策,回答公眾的諮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舉報信箱”由應急辦公室負責相關信息的處理。
(六)部機關各司局負責建設和維護本司局業務領域內的“辦事指南”、“網上審批服務”和“資料庫查詢”等項目;需要在專題區開設專題內容的,由業務司局商辦公廳新聞辦公室確定,各司局負責內容保障工作。
(七)辦公廳將定期對各司局的上網信息和選用情況進行考評和通報,促進衛生部網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