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鹽地界

鹽政名。清沿古制, 稱銷售鹽斤為行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鹽地界
  • 屬性:鹽政名
  • 含義:行鹽有指定的地區
  • 使用時期:中國古代
鹽政名。清沿古制, 稱銷售鹽斤為行鹽。行鹽有指定的地區,稱為行鹽地界或行鹽地面。清代各主要產鹽地分為長蘆、山東、河東、兩淮、浙江、廣東、福建、四川、甘肅、雲南、奉天十一區。各區官鹽均有固定的行銷地區。如: 長蘆之鹽,行銷直隸、河南兩省;奉天之鹽, 行銷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 山東各場之鹽, 行銷山東、河南、江蘇、安徽四省。各行銷地點均列明某州、某縣。凡商人起運有引官鹽,若不於例定應行地面發賣而轉於別境貨賣的, 照例治罪, 其鹽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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