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智學社

行智學社

【行智學社】是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學生團體在網際網路迅猛發展和慕課普及的背景下組織發起的由信息工程學院教研秘書李志偉老師指導的一個綜合性學習團隊。團隊以“科技創新,自主學習”為核心,以“提高自主學習能力和自主學習質量”為目的,旨在培養一批真正的精英學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智學社
  • 外文名:XZXS
  • 指導老師:李志偉
  • 發起人:黃慶
協會簡介,協會概況,協會宗旨,協會任務,慕課學習部,JAVA,PHP,IOS,ASP.NET,UI,行智學社(籌)章程,

協會簡介

《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行智學社》簡稱《行智社》,是在信息工程學院專業老師的支持下,由全體信息技術和網路教育視頻愛好者共同組成的學生自發性團體。本協會是在慕課日益普及的今天,以及順應廣大師生的願望而建立起來的。我們本著“共同學習,服務師生”的原則,在與黨的方針政策和學院的號召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下,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組織團結本協會的成員自主學習慕課,並承接系內外相關工程,在促進自身發展的前提下同時,為學院及系部爭光。
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行智學社

協會概況

長期由專業老師指導學習與工作,設有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行智學社理事會。協會理事會由社長、副社長組成,下設外聯部、組織部、技術部、財務部、宣傳部、秘書部等。

協會宗旨

聯合與組織全系慕課及微課和喜愛自主學習者,堅持“以人為本,從嚴制會,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的方針;以“共同學習,共享資源,提高自主學習質量”為宗旨:以“自主、勤奮、篤行”的精神,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努力提高會員信息素養和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培養信息激素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培養IT專業特長,為我院信息技術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協會任務

我協會的成員,開展學生創業,科技創新活動,活躍校園及分院的科技氣氛與學習氣氛。致力於發展協會會員的開發與創新能力,服務廣大的慕課愛好者和網路愛好者以及學習者,為同學們提供科技諮詢和相關知識培訓。開拓IT行業,培養一大批有時常意識的人才,為日後的就業、創業奠定堅實的基礎。

慕課學習部

JAVA

PHP

IOS

ASP.NET

UI

行智學社(籌)章程

  1. 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的名稱為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行智學社(簡稱:行智社)。
    第二條: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行智學社是在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李志偉老師的指導下,接受系部有關老師監督管理的學生性組織。本學社是由自主學習愛好者自願組織成的非營利性機構,具有嚴格的組織性、紀律性以及團體協作精神。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遵守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的規定。交流學習經驗,共享信息資源,提高網路教學資源
    第四條:行智學社的會訓:積極,樂觀,和諧,鑽研,創新。
    第五條:信息工程學院行智學社的任務是:
    (一)培養會員對網上學習的愛好,充分利用星期天,假期,在沒有老師指導的情況下自主學習。受聽各大高等名校老師講課,以及自己講課,授課。
    (二)積極協助院部領導及教師製作和維護個人主頁,開展相關課題研究與討論。
    (三)積極利用網上教育(即遠程教育)資源,鍛鍊自己講課能力,使自己成為老師。
    (四)滿足同學們對211,985高等院校的嚮往,在鄭科仍然聽北大,清華老師講課。
    (五)組織會員進行學習、交流和技術研討,加強兄弟系部之間的聯繫,擴大我協會及網上教育在院部以及社會的知名度。
    (六)提高會員們的自主學習能力和自己講課能力
    (七)組織本協會成員定期進行學習和工作技術的交流,使本協會越辦越好。
    第六條:本社團在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的領導下,由學生處進行監督。承認並遵守《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管理章程》
  2. 會員管理
    第一條:凡具有鄭州科技學院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自學能力較強,喜愛網路資源,能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協會批准,即為本協會會員。本協會會員必須遵守《憲法》等法律規定,並遵守校規校紀。
    第二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憑會員證有參加協會內部各項學術活動的權利。
    (三)有批評和監督本協會各項工作的權利。
    (四)有監督本協會財務開支情況的權利。
    (五)對決議有質問、建議、批評的權利。
    (六)有退出本協會自由的權利。
    第三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有對協會建設獻力獻策的義務。
    (三)繳納一定會費,作為開展各類活動的經費。
    (四)支持協會領導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五)有參加學習和討論各項課程的義務。向其他會員傳授最新知識並共同探討相關專業知識的義務。
    (六)有鼓勵介紹有興趣的同學加入本協會的義務。
    (七)不得將本協會會員證外借,自覺維護協會的信譽和形象,在廣大同學中擴大協會的影響。
    第四條:會員必須愛護會員卡,不得隨便轉借,違者責令退會(遺失須掛失並申請補辦),會員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3. 組織管理
    第一條:本協會機構設定以精簡高效為原則。
    第二條:本協會擬聘系內外技術顧問2—5名,特聘技術總顧問1名。
    第三條:本協會理事會設社長一名,副社長2名。社長的職責是對協會和部門的監督、管理,副社長的職責是協助社長負責協會的發展工作,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每學期擬草本學期的工作方案,確保協會的正確發展方向。
    第四條:協會理事會下設組織部、外聯部、技術部、宣傳部、財務部、秘書部等六個部門。各部門成員各司其職,並相互配合。
    第五條:各部門職責:
    組織部:了解和掌握協會的組織狀況,做好會員的管理工作,策劃並組織會員參與活動。
    外聯部:負責協會對系內的大型活動進行人員聯繫,包括贊助和資金籌措等。
    宣傳部:負責協會在系內的宣傳工作,對協會整體工作、活動進行宣傳報導。包括活動宣傳頁和海報的製作,展板與橫幅的製作,並負責網路宣傳。
    財務部:負責協會日常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工作,並定期向會員和協會理事會報告日常支出和收入情況。
    秘書部:負責記錄和保存協會相關的活動材料,隨時更新並保存協會會員的資料,記錄會員的出勤情況及表現狀況,同時負責整理年度總結報告。
    第六條: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本協會全體會員組成,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年召開一至二次,也可視情況而定。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七條: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討論、制定、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審議和批准上一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方針政策和任務。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五)決定本協會其他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章程的修改、理事會人事的確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後,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鄭州科技學院學生處審核批准後生效。
    第九條:理事會在大會閉幕期間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集體領導制。理事會必須對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及會員大會負責,自覺接受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理事會理事由會員本人自薦或理事會成員推薦,經選舉產生。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職權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正、副社長和決定各部門的負責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招聘工作和各項活動的開展。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組織本協會工作。
    (五)負責制定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六)對會員出現嚴重違紀或違法等情況,理事會進行討論通過,可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並註銷其在本社團的一切記錄。
    (七)理事會成員任職一年,社長可以連任,理事會可提名推薦下一屆理事會成員,然後提交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下一屆理事會。
    第十二條:理事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質端正,遵守校規校紀。
    (二)具有較高的工作熱情、工作能力,責任心強。
    (三)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基礎和一定的技術能力,在會員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響力。
    第十三條:理事會須定期向鄭州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有關領導匯報工作。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章程的修改決定必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後,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鄭州科技學院學生處審核批准後生效。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本協會的經濟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員費。
    (二)學院有關部門的撥款。
    (三)正當的社會資助。
    第二條:本協會每年向新加入會員收取會員費,會員費標準由理事會討論研究報學生處備案,會員費用於本章所規定的業務發展和會務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條:本協會建立賬目表,由協會理事會和老師監督協會的具體日常費用,以及由財務部負責管理會員費,學院有關部門撥款和正當的社會資助,各項活動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用賬簿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定期向會員公布經費開支情況,並隨時接受系領導和理事會的監督檢查,每屆理事會政選前要公布和清理賬目,由分院領導監督執行,若社團因特殊原因解散,經費及固定資產歸學校所有。凡有做假賬者,予以撤銷職務和處分,並通報批評,嚴重者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和上報鄭州科技學院學生處備案。
    第二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
    第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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