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連帶責任

行政賠償連帶責任是指相對人的合法公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並造成損害時,應由有關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是指相對人的合法公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並造成損害時,應由有關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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