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式

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式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初次審理所適用的程式。按照中國行政訴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一審程式有普通程式和特別程式之分,普通程式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廣泛適用的程式;特別程式是人民法院審理特殊類型行政案件所適用的程式。第一審程式的任務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行政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査請案件事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式
  • 出處:《法學大辭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裁定或判決,解決行政爭議,並通過行政案件的審判,向當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和行政機關進行遵紀守法和依法行政的宣傳教育。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式從原告起訴、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審理前準備、開庭審理到最後判決等,都有全面系統的規定,完整地體現了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遵循的基本程式,在整個行政訴訟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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