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修改資料彙纂

行政訴訟法修改資料彙纂

《行政訴訟法修改資料彙纂》是2015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訴訟法修改資料彙纂
  • 作者:江必新 、邵長茂、方頡琳
  • 出版時間:2015年3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60675
  • 類別:法律類圖書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行政訴訟法修改資料彙纂》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編寫,採取彙編形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訂過程中的各方意見、草案進行了整理。包括以下六類: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1989年《行政訴訟法》、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境外立法例。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於2014年11月1日通過,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包括一審稿與二審稿;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包括(一)、(二)兩版;高校修改建議稿包括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境外立法例包括法國《行政訴訟法典》(法律篇)、德國《行政法院法》、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司法審查節)、韓國《行政訴訟法》、澳大利亞《行政決定(司法審查法)》、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2011年修正)、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1999年)。

作者簡介

  江必新,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人民法院副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南大學教授等職務。榮獲第二屆中國十大青年法學家、首屆當代中國法學名家等稱號。出版“十八大與法治國家建設叢書”(共八本)、《國家治理現代化——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重大問題研究》《行政法制的基本類型——行政與法的關係發展史》《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行政訴訟問題研究》《民事訴訟的制度邏輯與理性構建》等專著五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報刊發表文章二百餘篇。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研究”等多項重要課題。

圖書目錄

專題一總則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法國《行政訴訟法典》(法律篇)的規定
(二)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規定
(三)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五)韓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六)澳大利亞《行政決定(司法審查)法》的規定
專題二受案範圍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三)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司法審查節)的規定
(四)澳大利亞《行政決定(司法審查)法》的規定
專題三管轄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法國《行政訴訟法典》(法律篇)的規定
(二)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三)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規定
(四)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五)韓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專題四訴訟參加人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二)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規定
(三)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五)韓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六)澳大利亞《行政決定(司法審查)法》的規定
專題五證據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二)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規定
(三)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五)韓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六)澳大利亞《行政決定(司法審查)法》的規定
專題六起訴和受理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二)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規定
(三)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五)韓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六)澳大利亞《行政決定(司法審查)法》的規定
專題七審理和判決的一般規定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法國《行政訴訟法典》(法律篇)的規定
(二)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專題八審普通程式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二)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規定
(三)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五)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司法審查節)的規定
(六)韓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專題九簡易程式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三、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四、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五、境外立法例
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專題十第二審程式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法國《行政訴訟法典》(法律篇)的規定
(二)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三)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專題十一暫時權利救濟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法國《行政訴訟法典》(法律篇)的規定
(二)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三)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規定
(四)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六)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司法審查節)的規定
(七)韓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八)澳大利亞《行政決定(司法審查)法》的規定
專題十二審判監督程式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二)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專題十三執行
修改提要
一、現行法律規定
二、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稿的規定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稿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稿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一)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修改建議稿(二)的規定
五、部分高校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一)北京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二)清華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三)中國人民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四)中國政法大學修改建議稿的規定
六、境外立法例
(一)法國《行政訴訟法典》(法律篇)的規定
(二)德國《行政法院法》的規定
(三)我國台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
(五)韓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4年11月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2014年11月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2013年12月16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2013年12月2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14年8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4年10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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