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執行程式

狹義的行政訴訟執行程式只包括對司法裁判的執行程式,它是指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使業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實現的程式。廣義的行政訴訟執行程式還包括人民法院應行政機關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程式。
當事人申請執行行政裁判的條件:1.具有執行根據;2.具有可執行的內容;當事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4.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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