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產品

行政許可,即通常說的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許可產品
  • 含義:通常說的行政審批
  • 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
  • 特徵:四個方面
具體內容,審批條件,審批特點,

具體內容

行政許可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以申請為起始,無申請即無許可。
(2)行政許可是管理性行為。主要體現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單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徵的行為,即使冠以審批、登記的名稱,也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機關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則屬於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準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相對人獲得了人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審批條件

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檔案,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
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
一是指標額度限制;
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
三是一般都是終審。

審批特點

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檔案,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準許。核准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審核:是指由本機關審查核實,報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審批的行為。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檔案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