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即通常說的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許可產品
- 含義:通常說的行政審批
- 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
- 特徵:四個方面
具體內容,審批條件,審批特點,
具體內容
行政許可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以申請為起始,無申請即無許可。
(2)行政許可是管理性行為。主要體現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單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徵的行為,即使冠以審批、登記的名稱,也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機關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則屬於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準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相對人獲得了人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審批條件
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檔案,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
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
一是指標額度限制;
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
三是一般都是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