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可訴性研究--理論重構與制度重構的對接

行政行為可訴性研究--理論重構與制度重構的對接

《行政行為可訴性研究--理論重構與制度重構的對接》是2014年9月25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茅銘晨。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行為可訴性研究--理論重構與制度重構的對接
  • ISBN:978-7-301-24568-2
  • 頁數:276
  • 裝幀:平
  • 開本:大32開
出版信息,內容簡介,精彩片段,章節目錄,作者簡介,

出版信息

行政行為可訴性研究--理論重構與制度重構的對接
書號:
24568
ISBN:
978-7-301-24568-2
作者:
版次:
1
開本:
大32開
裝訂:
字數:
265 千字 頁數:276
定價:
¥39.00
瀏覽次數:
488
出版日期:
2014-09-25
叢書名:

內容簡介

本成果是一部系統研究行政行為可訴性的理論專著。它以理論重構與制度重構的對接為基本研究思路,創新性地通過理論重構和制度重構的對接,提出了實現我國行政行為可訴性的系統性方案。(一)學術價值 行政行為可訴性問題的研究,涉及到精深的行政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複雜的行政訴訟制度和實踐,是一個複雜、艱巨、富有挑戰性的學術課題。本成果對我國和域外行政行為、可訴行政之行為的制度設計的深入梳理、考察和介紹,對我國現今行政行為及其可訴性研究的評述,對我國行政行為理論的重構和新行政行為體系的提出,充實了我國行政行為理論和行政訴訟制度研究領域的資料,豐富和發展了行政行為理論、行政訴訟理論及相關學說;本成果對造成我國行政訴訟可訴性問題的理論、制度和司法環境之原因的深入分析,並創新性地提出通過理論重構與制度重構的對接解決我國行政行為可訴性問題的思路,為研究行政行為可訴性問題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角度和方法。上述學術貢獻,必將對我國相關領域的研究產生重要學術影響。

精彩片段

關於行政行為的可訴性,我國行政法學界對其也開展了一些研究:絕大多數學者僅就某一類行政行為的可訴性進行了研究,不夠全面;還有些學者只是根據法國和德國的模式對我國行政行為概念進行拋棄式重構;再有就是只是對這一問題作了教科書式的介紹;還有是從側面研究的,並不直面問題。因此,系統的研究行政行為的可訴性,很有必要。 本書分為緒論和正文七章,先考察了行政行為在國外和我國台灣地區的概念定義,並研究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可訴"行政行為"的制度設計;繼而從我國自身出發,暢談行政行為及其可訴性在我國的發展,並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較;最終,結合理論與實踐,從根本上提出我國行政行為可訴性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全書結構完整,邏輯較為清晰,闡釋問題明確清楚。 本書的主題是一個較為專業的學術題目,我國目前法制化進程存在很多問題,需要學術上的研究來明確和解決。行政法學領域的問題更是複雜和繁多,也為廣大學者和法律實踐認識關注,因此正需要需要這樣的促進。所以本書的研究是具有相當意義的學術價值和出版價值的。

章節目錄

緒論 /
第一章 中國大陸外“行政行為”概念考 /
一、 法國 /二、德國 / 三、日本 /四、中國台灣地區 / 五、英國和美國 /
第二章 中國大陸外可訴“行政”行為的制度設計 /
一、 法國 / 二、德國 / 三、 日本 /四、中國台灣地區 / 五、英國 / 六、美國 /
第三章 “行政行為”在中國大陸 /
一、中國大陸行政行為的法律概念 / 二、中國大陸行政行為的學理概念 /三、中國大陸“可訴行政行為”的制度設計 /四、行政行為的制度功能: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 或地區的比較 /
第四章 中國大陸行政行為及其可訴性研究評述 /
一、 關於行政行為理論在行政法學體系和行政法 制度中的地位的研究 /
二、 關於中國大陸行政行為概念與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行政行為概念的比較研究 /
三、 關於中國大陸具體行政行為概念與德國行政 處分概念的比較研究 /
四、 關於行政法律行為與行政事實行為、準行政 法律行為及其可訴性的研究 /
五、 關於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及其 可訴性的研究 /
六、 關於外部行政行為與內部行政行為及其 可訴性的研究 /
七、 關於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行政行為(行政 契約)及其可訴性的研究 /
第五章 中國大陸行政行為打開的訴訟通道不暢之因 /
一、理論缺陷 / 二、 制度缺陷 / 三、 司法環境缺陷 /
第六章 中國大陸實現行政行為可訴性的路徑(一): 理論重構 /
一、行政行為的訴訟制度功能 / 二、行政行為的理論重構 /三、理論重構後的行政行為體系 /
第七章 中國大陸實現行政行為可訴性的路徑(二): 制度重構 /
一、 受案範圍立法模式的改革 /二、行政訴訟類型的構建 /三、對濫用自由裁量權審查的拓展 / 四、可訴權利的擴張 /
結語 / 參考文獻 / 後記 /

作者簡介

茅銘晨,男,1958.2生,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校重點學科負責人,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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