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實務與判例釋解》是2016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晏山嶸。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處罰實務與判例釋解
- 作者:晏山嶸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月
- 頁數:575 頁
- 定價:10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8564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以案釋法:從全國各級法院的23215個真實判例中萃選出632個典型判例來解讀法律,涵蓋諸多社會熱點,幫助讀者深刻領會法律適用的要點和難點,發現行政法思想。
◎規範分析:重視對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與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的解釋、批覆、檔案及各部委規範性檔案、內部檔案、各地區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檔案的適用解讀與分析。
作者簡介
晏山嶸,國內知名的走私犯罪研究專家及海關法律事務專家,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走私犯罪與海關行政處罰研究中心(RCSC)主任,海關事務律師團隊領頭人,兼任中國政法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員等社會職務,精通海關法律事務,尤其擅長走私犯罪案件辯護、海關行政處罰案件代理及企業關務籌劃、企業關務顧問等法律事務,從業前後總計辦理了1800多起重大、疑難、複雜的走私案件及違規案件。在加入律所之前曾在海關工作十餘年並長期擔任海關緝私局法制科長、海關公職律師、海關總署特約執法督審員。
曾受海關總署等部門委託起草法規8件,公開出版《走私犯罪案例精解》《海關行政處罰實務指導》《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二)》《海關行政強制研究》等多部個人專著,主編《海關審理工作手冊》《海關執法疑難問題研究》等10部執法工具書,在《海關法評論》《稅法解釋與判例評註》《判例與研究》等專業性連續出版物上公開發表論文計30餘篇,曾受邀為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海防與打私辦、律師協會、上海海關學院、暨南大學等單位及200多家進出口企業高管舉辦關於走私犯罪、海關行政處罰及通關實務等主題的法律講座。
圖書目錄
第一章行政處罰的基本理論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一)多種行政處罰概念之辨析
(二)本書關於行政處罰的概念
二、行政處罰的特徵
三、行政處罰的法源
(一)成文法源
(二)不成文法源
第二章行政處罰基本原則一、處罰法定原則
(一)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二)處罰設定法定
(三)處罰實施主體法定
(四)處罰職權法定
(五)處罰程式法定
(六)處罰對象法定
(七)處罰種類及幅度法定
二、公正公開原則
(一)公正原則
(二)公開原則
三、比例原則
(一)比例原則在《行政處罰法》中的確立、體現及不足
(二)比例原則的具體內涵
四、罰教結合原則
(一)行政處罰重在教育
(二)行政處罰為輔
五、權利保障原則
六、職能分離原則
(一)處罰設定與實施機關分離
(二)查審分離
(三)調查與聽證人員分離
(四)原審與再審人員分離
(五)罰繳分離
七、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一事不再罰原則的理論、規則及例外
(二)涉及一事不再罰原則判例之解析
第三章行政處罰的學理分類及法定種類一、行政處罰的學理分類
(一)申誡罰
(二)聲譽罰
(三)資格罰
(四)行為罰
(五)財產罰
(六)人身自由罰
(七)綜合罰
二、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證照、吊銷證照
(六)行政拘留
(七)其他行政處罰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設定一、行政處罰設定概述
二、行政處罰設定權的理論依據
(一)法律優先原則
(二)法律保留原則
三、行政處罰設定權的劃分
(一)法律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二)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三)地方性法規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四)行政規章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五)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第五章行政處罰主體一、行政機關
(一)人民政府
(二)職能機關
(三)派出機關
二、被授權組織
(一)行政機構
(二)事業單位
(三)行業協會
三、被委託組織
第六章行政處罰的管轄一、行政處罰管轄概述
二、職能管轄
(一)職能管轄的概念及特點
(二)職能管轄的幾種模式
三、級別管轄
(一)級別管轄的概念及特點
(二)確定行政處罰級別管轄的幾類標準
(三)關於級別管轄的五種模式
(四)關於級別管轄的三類特別規則
(五)依法經上一級行政機關批准後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應認定為誰管轄?
四、地域管轄
(一)一般地域管轄
(二)特殊地域管轄
五、轉移管轄
六、移送管轄
七、共同管轄
八、協商管轄
九、指定管轄
十、集中管轄
十一、職務協助
第七章應受行政處罰行為的構成要件一、積極的違法本體要件
(一)行政法律規範所保護並已經被違法行為所侵害的合法權益
(二)違反行政法律中的義務性規範(且罰則完備)的違法行為
(三)適格的違法主體
(四)主觀過錯
二、消極的處罰排除要件(處罰阻卻事由)
(一)正當化的處罰阻卻事由
(二)可赦免的處罰阻卻事由
(三)可諒解的處罰阻卻事由
(四)不需罰的處罰阻卻事由
第八章行政處罰對象一、自然人
(一)本行為人
(二)連帶行為人
二、單位
(一)單位違法的行政處罰責任
(二)單位的分支機構違法應由單位還是應由分支機構來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三)船舶能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
(四)國家機關能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
第九章行政處罰合法要件一、行政處罰法律要件
(一)法律本身是合法有效的
(二)法律具有明確的定性規定
(三)法律具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二、行政處罰主體要件
(一)行政處罰主體的設立及組成合法
(二)具有行政處罰權能
(三)具有行政處罰管轄權
三、行政處罰主體行為要件
(一)行政處罰的意思表示必須沒有缺陷
(二)行政處罰認定事實必須清楚、證據必須充分、處罰對象必須準確
(三)行政處罰適用法律必須有效、正確、完備
(四)行政處罰內容必須定性準確、量罰適當
(五)行政處罰必須不存在處罰阻卻事由
(六)行政處罰程式必須合法
第十章行政處罰證據一、證據分類
(一)法定證據種類
(二)理論上的證據分類
二、證明對象
(一)實體性事實
(二)程式性事實
(三)提供規範性檔案是否屬於證明對象的範圍
(四)不需要證明的事實
三、調查取證手段
(一)查問
(二)詢問
(三)檢查
(四)錄音、錄像、拍照
(五)調取、查閱、複製
(六)先行登記保存
(七)抽樣取證及鑑定
四、舉證責任
五、學理上的證據規則
(一)主體法定規則
(二)調查取證人員與主持聽證人員相分離規則
(三)依法定職權調查規則
(四)形式合法規則
(五)遵守法定程式規則
(六)證據不排斥規則
(七)案卷排他性規則
六、證據排除規則
(一)非法性排除
(二)資格排除
(三)非原本排除
(四)超期限排除
(五)程度排除
(六)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之排除
(七)協商和解或調解證據之排除
七、證據審查
(一)審查判斷證據
(二)法定證據審查規則
第十一章行政處罰證明標準一、行政處罰證明標準概述
二、目前關於行政處罰證明標準規定存在的問題
(一)標準一元化
(二)忽視主觀能動性的發揮
(三)公正與效率兼顧失衡
(四)缺乏系統性
三、建立和完善各類案件的行政處罰證明標準
(一)根據行政處罰階段及是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區分不同的證明標準
(二)根據行政處罰輕重區分不同的證明標準
(三)根據是否屬於推定責任區分不同的證明標準
(四)區分實體性事實還是程式性事實的證明標準
四、應當適當降低證明標準的情形
(一)證明妨礙
(二)證明困境
(三)自認
第十二章行政處罰的定性與量罰一、行政處罰的定性
(一)主觀過錯及客觀行為影響定性的情形
(二)客觀行為影響定性的情形
(三)用客觀行為推定主觀方面進而影響定性的情形
(四)主觀方面影響定性的情形
(五)違法行為發生的地點影響定性的情形
(六)違法行為是否進入著手階段影響定性的情形
(七)對不確定性法律概念的不同理解影響定性的情形
二、行政處罰的量罰
(一)不予處罰
(二)應當處罰
(三)可以處罰
(四)從輕處罰
(五)減輕處罰
(六)從重處罰
(七)擇重處罰
(八)單處
(九)並處
(十)分別處罰
(十一)合併處罰
(十二)組織違法的雙罰適用
(十三)行政處罰的競合適用
(十四)多種情節的競合適用
(十五)量罰明顯不當
第十三章行政處罰法律適用一、行政處罰法律適用的通用規則
二、行政處罰法律衝突的適用規則
(一)層級衝突的適用規則:上位法優於下位法
(二)種屬衝突的適用規則: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三)新舊衝突的適用規則:新法優於舊法
(四)遠近衝突的適用規則:行為時法優於裁處時法
(五)地域衝突的適用規則:行為地法優於人地法
(六)管轄衝突的適用規則:密切聯繫法優於一般聯繫法
三、行政處罰法律適用的判例及評析
(一)法律衝突的情形
(二)與事實有關的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
(三)與定性量罰有關的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
(四)特定的規定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依據適用的情形
(五)單純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
第十四章行政處罰適法解釋一、行政處罰適法解釋的標的與目標
(一)行政處罰適法解釋的標的
(二)行政處罰適法解釋的目標
二、主要的行政處罰適法解釋方法
(一)文義解釋
(二)體系解釋
(三)比較解釋
(四)目的解釋
(五)社會學解釋
三、行政處罰適法解釋規則
第十五章行政處罰的時效一、行政處罰追究時效
(一)違法行為的起算點
(二)何為""行為終了之日""?
(三)何為""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中的""發現""?
二、行政處罰裁決時效
三、行政處罰執行時效
(一)執行時效的起算點
(二)執行時效的時長
四、行政處罰救濟時效
第十六章行政處罰程式一、行政處罰決定的條件
(一)查明事實
(二)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三)充分聽取意見
二、簡易程式
(一)表明執法身份
(二)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
(三)給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機會
(四)當場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送達與備案
(六)行政處罰的執行
三、一般程式
(一)立案
(二)調查
(三)審查
(四)行政處罰告知與送達
(五)案卷覆核
(六)行政處罰決定
(七)違反法定程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後果
四、聽證程式
五、執行程式
(一)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措施
(二)行政處罰主體的自力強制執行程式
(三)行政處罰主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式
(四)特別程式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