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權

行政管理權,是指根據《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 國務院還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管理權
  • 釋義: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
行政管理最廣義的定義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又稱為公共行政。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管理的對象日益廣泛,包括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市政建設、社會秩序、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現代行政管理多套用系統工程思想和方法,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支出和浪費,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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