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標準

行政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標準

《行政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標準》是2019年4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殷玉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標準
  • 作者:殷玉凡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4月
  • 頁數:254 頁
  • 定價:6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01020208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在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背景下,行政程式法治這一理念在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中雖有確立,但遵循行政程式法治的實踐效果並不盡如人意,關鍵在於因行政程式違法致使行政行為可被撤銷(即行政行為無效)的標準不甚明確。現有的關於此問題的學術探討,大多還未脫離《行政訴訟法》修訂前以行政程式所服務的結果為重心,對行政程式自身價值關注不夠。當下唯有構建相對明晰且合理的行政行為因行政程式違法得以被司法權撤銷的標準,行政程式法治才能更好地發揮其抑制行政權恣意、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與保障公民權利的功能。 2014年修訂的《行政訴訟法》第74條就行政程式違法司法審查增加了確認違法判決,這一變化將會導致司法實踐中撤銷判決的適用標準變得更為“敏感”。行政程式的司法審查標準已成為我國行政程式法治進程的方向標,標示著行政程式正當性的維護和實現程度。 本書是關於行政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標準的法學理論著作。作者緊扣行政程式違法司法審查中這一核心議題而展開。

作者簡介

殷玉凡,安徽省樅陽縣人,法學博士,山東省委黨校(行政學院)副教授,碩博階段師從第七屆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王萬華老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就讀於華南師範大學人文學院,獲歷史學學士學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碩士學位;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博士學位。 主要學術成果如下:《“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交叉關係——以關聯度為界分的一併審查模式”》,載《兩岸經貿發展與司法互助》第一屆學術論文集;《2013年我國行政複議制度與實踐的發展》、 《2013年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與實踐發展》,載《2013年度法治政府藍皮書》;《我國行政訴訟舉證責任概念探析》,載劉大煒主編《薊門法學》(第三集);《程式違法司法審查的實質標準——程式權利》,載《法大研究生》;《再論推定課稅》,載《2015年法律與經濟國際論壇論文集》(第4集)等。參與撰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程式條例(建議稿)及立法理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等。

圖書目錄

導 論
一、司法審查標準的概念
二、問題的提出
三、研究路徑
第一章 司法審查標準的新困境
第一節 司法審查標準的演變
一、歸屬“違反法定程式”的標準
二、不屬“違反法定程式”的標準
三、頗具爭議性的“正當程式原則”標準
第二節 司法審查適用標準問題的延續與拓展
一、撤銷判決與確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標準
二、規範性檔案“不予適用”的審查標準是什麼
三、重大行政決策程式的司法審查標準是否更為嚴格
第二章 “多元”判決類型及其“確立”基礎
第一節 “多元”判決類型存在的可能性
一、新法第70條與第74條之間的包含關係
二、程式違法導致行為無效的可能性
三、違反法定程式內涵的新界定
第二節 以程式違法性程度構建的“多元”判決類型
一、多元判決類型的劃分基礎——程式違法性程度
二、多元判決類型的基本內容
三、對多元判決類型的評價
第三章 確定判決適用標準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程式價值與制度功能之間的關係
一、價值與功能的含義
二、行政程式價值與其功能之間的關係
第二節 行政程式價值實現的法律路徑
一、行政程式價值及其制度化
二、行政程式制度功能實現的法律機制
三、結論及意義
第四章 不同判決類型適用標準的確定
第一節 程式權利、程式越權與正當程式原則
一、程式權利標準
二、程式越權標準
三、正當程式原則——補充性適用標準
第二節 不同判決形式法律上的適用標準
一、確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標準
二、撤銷判決的適用標準
三、確認無效判決的適用標準
第五章 法治政府建設背景下行政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
第一節 行政行為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
一、 一般情形下行政行為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
二、特殊情形的審查——對期限規則違反的法律後果
第二節 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
一、關聯問題
二、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標準
三、審理程式
四、審查後果
第三節 重大行政決策程式違法的司法審查
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違法司法審查的路徑
二、審查標準的特殊性
結 語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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