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司法審查基本制度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基本制度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基本制度》是2011年9月1日由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薛麗傅。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行為司法審查基本制度
  • 作者:薛麗傅
  • ISBN:9787564313968
  • 頁數:240
  • 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9-1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字 數:216000
  • 印刷時間:2011-9-1
  • 紙 張:膠版紙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可從廣度和深度兩方面進行。監督的廣度直接決定法院的受案範圍,即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案件應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之外。行政機關有終局的裁決權。監督的深度主要表現在行政行為一旦進入行政訴訟程式後,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以自己的判斷代替行政機關的判斷,在什麼情況下應該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法院以什麼樣的標準作為審查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合理的準則與尺度。如果法院的審查標準過嚴,一方面就會影響到行政機關的效率,另一方面又有行政權受司法權侵越之嫌疑。如果法院的審查標準過於寬鬆,司法審查就會流於形式司法審查制度設立的基本目的難以達到。如果司法審查標準的設立過於原則,司法實踐難以操作;過於具體,又難以滿足複雜多交的行政關係的需要。因此,必須設立科學的司法審查標準,體現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目前,隨著我國行政法學研究的不斷深入,學界對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原告資格等行政權與司法權的橫向問題進行了熱烈的爭論,如對抽象行政行為應納入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已基本上達成了共識;對司法權監督行政權的縱向問題,即司法審查的強度也進行了系統研究;“對行政行為司法審查標準也予以關注。這些深入、系統的研究填補了法學理論研究的空白,為行政行為司法審查標準的確立和套用指明了方向。同時,學界對司法審查過程中的證據規則也做了探討。

作者簡介

薛麗珍,l968年生,山西永濟人,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山西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碩士。l991年至2000年在運城地區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2000年至今在運城學院從事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山西省憲法學會常務理事。山西省運城市法學會會員,山西運城仲裁委員會委員。在《滄桑》《山西省委黨校學報》《運城學院學報》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0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概述
第一節 行政行為
第二節 司法審查
第三節 我國司法審查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二章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人民主權說
第二節 權力制約
第三節 司法最終解決
第三章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範圍
第一節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範圍概述
第二節 我國司法審查的範圍
第三節 特殊行政行為的可訴性分析
第四章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標準
第一節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標準概述
第二節 行政行為司法審查標準確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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