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察專員

行政監察專員是一些國家或地區實行的對不良行政在法律救濟手段以外所採取的非法律救濟或法外的救濟制度。行政監察專員1809年首先出現於瑞典,原意是指專員,訴苦官或鳴不平的人。他是由瑞典議會選任的高級官員,負責調查和建議解決公民對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良行為的申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監察專員
  • 出處:《法學大辭典》
他是由瑞典議會選任的高級官員,負責調查和建議解決公民對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良行為的申訴。由於年度的工作報告公開發表,所以對受監督的機關有很大壓力。後來這個制度廣泛傳播於世界各地,但各國的行政監察專員制度在組織職權、程式方面差別很大,大部分國家的行政監察專員都不能調查司法機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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