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視野下的社會救助

行政法視野下的社會救助是由劉琳寫的關於行政法學的博士論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On social assistance : an administrative law perspective
論文作者
劉琳著
導師
馬懷德指導
學科專業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行政法 社會救濟
館藏號
D912.1
館藏目錄
2010\D912.1\10

內容簡介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在緩解貧困、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現代服務行政的一種體現。本文從社會救助產生的基礎出發,以權利義務關係的視角為中心,以行政法的原理為工具,就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對如何完善該制度提出一些建議。 除序章和結語外,全文共分五章。序章主要交代了選題的緣起,對社會救助及與之相關的幾個概念做了簡要分析,並對現有的文獻做了簡要的綜述。第一章和第二章從社會救助的責任主體與權利主體角度論證了社會救助的正當性基礎與社會救助權的性質,構成了本文的理論部分。第三、四、五章則從具體制度出發,分別探討了社會救助的目標定位與救助標準、社會救助的程式以及社會救助的糾紛解決機制。結語部分對全文進行總結。 第一章探討“社會救助的責任主體:國家”。筆者首先梳理了英國社會救助從民間走向官方的歷史脈絡,即國家如何逐步成為社會救助的義務主體;在中國,社會救助也經歷了從恩惠到權利的轉變。從源頭上看,貧困理論的發展、分配正義理論以及社會權的產生促成了這一轉變。在分析了國家作為社會救助義務主體的正當性基礎後,文章繼續討論了國家應如何承擔其社會救助責任。在社會救助領域,政府主要承擔制度設計、財政支持、組織實施與監管等責任。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如何分擔這些責任是問題的關鍵。 第二章圍繞社會救助權,分析了社會救助權的法律性質與保障社會救助權應當堅持的原則。社會救助權是社會權的一種,其產生與特定社會背景有關。對於一個貧困的人來說,麵包和水是最為重要的,生存是首要的權利,自由權利和政治選舉權利等都要讓位於生存權。社會救助權保障的正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社會救助權在國際層面上獲得了一些公約的認可,在國家層面上為很多國家的憲法或法律承認,中國也在積極制定《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法》徵求意見稿於2008年8月公開,揭開了社會救助權保障的新的一頁。本部分選取社會救助法徵求意見稿中的基本原則作為討論對象,提出了幾點建議。 第三章從社會救助的立法目的出發,探討了社會救助的目標定位與標準制定。社會救助權需要通過社會救助立法才能得到落實,而社會救助立法首先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直接支配著整個立法的方向,決定著救助的標準與範圍。社會救助立法要達到何種目的?其根本目的不外乎是保障人權,維護人性尊嚴。毫無疑問,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需要是最基本的人權,但是,僅僅是保障其基本生存需要能否滿足合乎人性尊嚴的要求?或者救助是否會造成新的貧困階層,造成救助對象的“標籤化”?因此,幫助救助對象自立也應當成為立法目的之一。實踐中,社會救助的目標定位、標準存在著諸多問題,無法實現社會救助的立法目的,因此,需要明確目標定位的界限;需要對社會救助標準進行徹底的改革,促使其規範化,確保社會救助能發揮其促進公正的功能。 第四章圍繞社會救助實施中的問題展開討論,提出要在程式中給予相對人足夠的尊重。本章首先分析了實踐中存在的騙保、應保未保與救助對象主動不就業等問題存在的原因,發現程式上的不足是很重要的原因。在第二節與第三節中就社會救助中的調查程式與聽證程式專門做了分析,並提出了改善調查與聽證程式的幾點建議。 第五章討論社會救助的糾紛解決機制,旨在發現一種簡單快捷且成本較低的救濟程式。社會救助覆蓋對象廣泛,與個人的生存權保障息息相關,涉及到公民的人格尊嚴,為社會救助爭議設計出一套較為完備的救濟機制十分必要。文章首先對英國和美國的社會救助裁決過程予以梳理,發現專門的行政複審機構在解決社會救助糾紛中發揮著更為重要的功能,司法只介入很少一部分案件。這種制度設計既保障了公民救濟權的實現,又回應了社會救助糾紛需要快速、便捷地得到解決的要求。針對中國社會救助糾紛解決的現狀與不足,結合我國現有制度,筆者認為,現階段宜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解決糾紛的功能,應當對現有的行政複議制度進行改革,使之更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讓更多的社會救助糾紛通過複議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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