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同步輔導與案例集》以張樹義教授主編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為藍本,並結合眾多優秀的行政法學教材的研究成果。以及近年來各重點院校經典考研真題、司法考試中的考題,對行政法學科目的結構和知識點進行了系統的梳理,適合初步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本科生、準備司法考試的考生以及準備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同步輔導與案例集》
- ISBN:978-7-307-07445-2
- 類別: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輔系列
- 定價:28.00元
- 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2月第1版 2010年2月第1次印刷
- 主 編:朱最新 楊 樺
作者簡介,編輯推薦,目 錄,參考答案,案例題,精彩片段,
作者簡介
朱最新:男,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專家。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出版法學著作及教材多部,參與國家級、省部級課題多項。
楊 樺: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湖北省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從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講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外國行政法、公務員法等課程。合著和參編《論電子政務與行政法治》、《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著作與教材多部。在《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和省部級項目3項,獲得各種獎勵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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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高齡的馬克昌先生一直關注著法律學科的發展,一直關注著法律專業學子的需求。希望通過本叢書收錄的大量試題,能給考研迷途中的莘莘學子點一盞明燈;希望通過本叢書收錄的大量的真實的法律糾紛案例,能給從事法律工作的讀者提供幫助。
馬克昌:河南西華縣人,法學家。1950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後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師從前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教授專門從事刑法學研究。1952年返回武漢大學任教。曾於1977年受委託擔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吳法憲的辯護人,並參加過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工作。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終身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
目 錄
前言
編寫說明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知識結構圖
知識點精析
案例分析
鞏固練習
深度拓展
.......
.......
第二十五章 國家賠償方式與計算標準
知識結構圖
知識點精析
案例分析
鞏固練習
深度拓展
參考答案
綜合測試題
綜合測試題參考答案
案例題
中國人民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北京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清華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復旦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
重要法條及司法解釋
主要參考文獻
精彩片段
二、(北京大學2008年考研簡答題,2004年司法考試復選題)行政許可的設定許可權
設定行政許可屬於立法行為,應當符合《立法法》確定的立法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從許可權講,原則上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法定條件設定行政許可。因此,有權設定行政許可的機關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具體而言,行政許可的設定許可權劃分為:
(1)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級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3)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但在作出具體規定時,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具體規定時,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
(4)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禁止設立許可的事項是設立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