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損害踣償

行政損害踣償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違法行為致使公民或法人的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國家對此應負的賠償。屬於國家賠償的一種。構成要件:(1)損害必須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工作人員所為;(2)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損害行為必須是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非執行職務的行為,國家不承擔損害賠償;(3)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必須有主觀過錯,即必須有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如因未能預見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發生的損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4)必須造成了實際損害,沒有損害談不上賠償;(5)損害後果和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所為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6)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是非法造成損害,非法包括違反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目的、程式、權利義務等內容。一般說,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造成的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但若工作人員有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國家保有對工作人員的追償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