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損失補償

行政損失補償是由於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合法行為而使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對人的合理補償。構成條件:(1)必須是由於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如國家行政機關徵收某塊土地興建公共工程而使被征土地者受到損失。這是與行政賠償的主要區別。

(2)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公民及法人的損失,補償以對已經造成的實際損失為補償原則,但也可對將要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3)必須對特定人所造成損失,才發生損失補償。因為對於一般公民公平分配的負擔,是公民對國家應承擔的義務,沒有給予補償的必要,如交納稅款。(4)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炁主觀過錯的條件下。(5)行政管理相對人無違法行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