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導監督是對行政指導的監督。行政指導指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的非強制性的、以影響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為目的的活動,包括管理性行政指導、協調性行政指導和諮詢性行政指導。對行政指導的監督包括:合法性監督,即行政指導作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活動,並且行政指導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性監督,即行政指導必須具有一定的程式、合理的動機和目的;責任性監督,即如果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指導做出行動後導致損失,有權從行政指導機關取得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