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交易行為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如有些行政部門利用職權,以符合安全標準為名,要求他人購買其指定企業的產品,如消防器材、汽車安全帶、防盜門、環保設備等。
我國行政強制交易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為:明確規定在行政轄區內某些指令性計畫產品只能銷售給指定的企業;明確規定在行政轄區內購買某些商品必須以指定企業的商品為限;行政部門在為市場主體服務強制搭售某種商品;行政部門利用職權,強制一些企業訂購其指定時,企業的產品,或者強制一些企業只能將其產品出售給指定企業;為推銷指定企業的產品而阻撓、破壞他人達成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