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範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範

我國從1996年開展了全面勘定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截至2002年,全國68條的62097KM省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未含香港、澳門與廣東省的界線)和4160000km縣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已經勘定,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後成為法定的行政區域界線。

為了鞏固行政區域界線勘定成果,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穩定,國務院制定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3號)。該條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我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進入依法界定軌道。

行政區域界線,是指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區域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區域管轄權的分界線。行政區域界線是國家依法實施分級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就當前來說,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定》(GB/T 17796-2009)是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依據。該標準規定了省級和省級以下行政區域邊界界線測繪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適用於省級和省級以下行政區域邊界界線測繪和聯檢測繪。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範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編
  • ISBN:9781779620095
  • 頁數:13
  • 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時間:2009-05-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範》代替GB/T l7796—19996省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範》。本標準與GB/T l7796—1999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名稱改為《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範》。——擴大了適用範圍,由原省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擴大到省級以下行政區域界線測繪,並在有關章節中增加了適應省級以下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有關規定。 ——根據GB/T 1.1 2000規範了本標準的編排格式。 ——增加第3章“術語和定義”。 ——第5章“界線測繪的準備工作”中增加了邊界地形圖製作的內容,有利於後期協定書附圖製作。 ——由於測制地圖技術的進步,邊界地形圖、協定書附圖製作,均採用了數字成圖技術,並作出了相應的技術規定。 ——控制測量方面,本標準根據多年界線測繪的經驗,確定以界線測繪用圖比例尺規定的精度作為制定界樁點測量精度的依據。本標準的精度規定,可滿足不同行政區域界樁點坐標的精度要求。 ——刪除了原標準第8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纂、印刷和第9章邊界線更新測繪。現用《行政區域界線協定書附圖集》替代《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 ——附錄A“界樁登記表”中增加了地理坐標和高程的內容。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為規範性附錄,附錄C、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

圖書目錄

前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和定義
4 總則
4.1 界線測繪的目的和任務
4.2 界線測繪的基準和比例尺
4.3 界線測繪的基本精度
5 界線測繪的準備工作
5.1 邊界地形圖製作
5.2 邊界調查
5.3 界樁與邊界點
6 邊界點測繪
6.1 控制測量
6.2 界樁點的平面測量
6.3 界樁點高程的測定
6.4 界樁點方位物的測繪
6.5 界樁登記表的填寫
6.6 特殊邊界點的測繪與表述
7 邊界地形圖修測與邊界線標繪
7.1 邊界地形圖修測
7.2 邊界線標繪
8 邊界協定書附圖及邊界位置說明
8.1 邊界協定書附圖
8.2 邊界協定書附圖製圖及印刷
8.3 《行政區域邊界協定書附圖集》的編纂
8.4 邊界點位置和邊界線走向說明
9 成果整理與驗收
9.1 文檔整理
9.2 數據整理
9.3 元數據檔案製作
9.4 成果資料的檢查與驗收
附錄A(規範性附錄)界樁登記表
附錄B(規範性附錄)界樁成果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16個方點陣圖
附錄D(資料性附錄)界樁編號示意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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