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1996年開展了全面勘定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截至2002年,全國68條的62097KM省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未含香港、澳門與廣東省的界線)和4160000km縣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已經勘定,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後成為法定的行政區域界線。
為了鞏固行政區域界線勘定成果,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穩定,國務院制定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3號)。該條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我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進入依法界定軌道。
行政區域界線,是指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區域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區域管轄權的分界線。行政區域界線是國家依法實施分級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就當前來說,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定》(GB/T 17796-2009)是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依據。該標準規定了省級和省級以下行政區域邊界界線測繪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適用於省級和省級以下行政區域邊界界線測繪和聯檢測繪。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範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編
- ISBN:9781779620095
- 頁數:13
- 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時間:2009-05-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