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收入

行政事業收入,是指各級政府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共事業機構為公民提供特定服務、設施設備、某種特定使用權或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費用。一般包括規費、特別課徵、特許金和罰金4種。

規費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或公共機關為個人或者企業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實施行政管理時,依照有關部門規定向特定對象所取得的特定報償。規費數額,通常有兩個標準:一是報償主義,即以公民從公共機關勞務所得到的利益為準,二是填補主義,即根據公共機關提供勞務所需的費用而定規費的數額。各類規費通常可分為兩類,即狹義規費和廣義規費。其中,狹義規費僅指行政規費和司法規費。所謂行政規費,是指附屬於政府部門各種行政活動的收費,包括外事規費(如護照費)、內務規費(如戶籍規費)、經濟規費(如商標登記費、商品檢驗費等)、教育規費(如學雜費、畢業證書費等)、其他行政規費(如會計師、律師、醫師執照費等)。所謂司法規費,包括訴訟規費(如民事訴訟費、刑事訴訟費等) 和非訴訟規費(如出生登記費、結婚登記費、財產轉讓登記費、遺產管理登記費等)。廣義規費除上述兩類外,還包括學校、醫院、道路、港灣、公園等一切公共設施的使用費收人。稅收與規費都是強制性收入,但規費被稱為特別利益的報償,徵收規費的機關或機構需為納費人提供一定的勞務,是有償徵收的; 而稅收是政府加於公民的強制負擔,政府無需對納稅人承諾任何報酬,是無償徵收的。
特別課徵收入也稱公共工程受益費,它是政府為公共目的新增設施或改良舊有營建,根據受益區城內受益人所受利益的大小按比例進行的課徵,以補充工程費用的全部或-部分。根據受益程度的大小徵收的特別課徵,一般有三種標準,一是面積標準,即按受益1圍大小而徵收不同的費用額,二是財產價值標準,即按受益區內各個產業的價值大小來確定徵收的費用板,如修建溝渠、公園等切可以增加附近房地產等不動產價值的設施,其費用由房地產所有者分攤負擔,三是距離標準,以距離公共設施的遠近作為徵收費用額的依據。
特許金收入是政府公共機關給子個人以某種行為或營業活動的特別權利所收取的一定金額。
罰金是政府公共機關對於個人或單位違反法律法規,以致危害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為給予處罰,課以罰金所形成的財政收入。它又可以分為行政罰金和司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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