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文物保護利用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文物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和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監管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和
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臘探習仔化產業、體育騙阿講產業、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負責組織推進全域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體育事業。指導藝術、體育創作生產,推動全縣體育、各門類藝術及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和旅遊事業發展。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只汽霸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全縣
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葛欠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化、體育、文物和旅遊社團工作。
(七)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
廣播電視產業、體育產業、文物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體育產業、文物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朵腿講遷。
(十)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文物和旅遊等市場綜合執法;負責督察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性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
(十三)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旅遊行業安全綜合歸擔抹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和旅遊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股級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行唐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後勤等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培訓等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體育科。宣傳、貫徹、落實文化、體育的法律法規及中央、省、市關於文化體育工作的政策、規定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協調、督導;研究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活動計畫及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對文化體育事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文化體育設施並開展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狀況調研;承擔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
《全民健身計畫》,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奔盼迎規範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社會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體育社團的民眾體育工作;負責實施
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參加各級各項民眾體育比賽;指導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輸送和運動隊建設,負責青少年體育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組織青少年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各級各類青少年比賽,組織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反興奮劑工作,推動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完善青少年業餘訓練網路,指導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競技體育賽事相關工作。
(三)文物科。宣傳貫徹落實文物的法律法規及中央、省、市關於文物工作的政策、規定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協調、督導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省級、全國重點
文物保護單位;協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和管理,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規劃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負責全縣文物市場管理工作以及全縣經營監管文物的審核工作;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民間珍貴文物徵集工作,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革命文物場館建設和展陳工作。
(四)廣電旅遊科。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擬定製定全縣廣播電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播出內容、播出廣告的行業監管;指導和監督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縣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全域旅遊示範區、A級旅遊景區等創建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及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
旅遊集散中心、諮詢中心、驛站、旅遊交通標示、旅遊廁所、綠道、風景道建設,執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旅遊統計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行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行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股級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行唐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後勤等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培訓等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體育科。宣傳、貫徹、落實文化、體育的法律法規及中央、省、市關於文化體育工作的政策、規定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協調、督導;研究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活動計畫及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對文化體育事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文化體育設施並開展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狀況調研;承擔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
《全民健身計畫》,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範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社會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體育社團的民眾體育工作;負責實施
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參加各級各項民眾體育比賽;指導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輸送和運動隊建設,負責青少年體育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組織青少年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各級各類青少年比賽,組織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反興奮劑工作,推動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完善青少年業餘訓練網路,指導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競技體育賽事相關工作。
(三)文物科。宣傳貫徹落實文物的法律法規及中央、省、市關於文物工作的政策、規定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協調、督導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省級、全國重點
文物保護單位;協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和管理,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規劃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負責全縣文物市場管理工作以及全縣經營監管文物的審核工作;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民間珍貴文物徵集工作,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革命文物場館建設和展陳工作。
(四)廣電旅遊科。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擬定製定全縣廣播電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播出內容、播出廣告的行業監管;指導和監督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縣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全域旅遊示範區、A級旅遊景區等創建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及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
旅遊集散中心、諮詢中心、驛站、旅遊交通標示、旅遊廁所、綠道、風景道建設,執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旅遊統計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行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行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