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結構
整套設備一般由預處理系統、反滲透系統、後處理系統、消毒系統(可選擇消毒方式,但至少應採用一種消毒方式)、控制系統、各配置部件間的連線管路組成。
預處理系統
整套設備的必配部分,根據原水水質情況確定。以市政飲用水為原水時,多床制水設備預處理系統包括多介質過濾器(罐式過濾器)、軟水器、
活性炭過濾器(炭吸附罐)、保全過濾器(濾芯式過濾器),當軟水器和活性炭過濾器同時具備時,其相互位置可以調換。單床制水設備預處理系統包括顆粒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軟水器,一般採用一次性濾芯式產品。
反滲透系統
制水設備的核心部分為反滲透/除鹽裝置。根據制水工藝需要,可在一級反滲透後選擇增設二級反滲透裝置,也可選擇設定去離子裝置;根據
反滲透膜清洗消毒的需要,可以選擇設定消毒液注入裝置。
後處理系統
可根據供水工藝要求選擇設定。由純水箱、輸送泵、
紫外線殺菌裝置和內毒素過濾器組成。
消毒系統
可選擇配置部分,可根據對設備的消毒工藝要求選擇化學消毒、
臭氧消毒方式,也可直接選擇物理消毒方式(紫外線殺菌或熱消毒),不同的消毒方式可以組合使用。
運行控制系統
根據設備控制要求配置電子元器件。
連線管路和輸送管路
包括水管、管件和閥門。
工作原理
以反滲透膜為基礎,配備相應的動力源,在適宜的反滲透壓力下經多層次過濾、去除離子和細菌,使其產品水質達到血透用水的標準。
原水經適宜的預處理去除粗雜質、余氯和有機物、硬度,經反滲透系統去除溶解鹽離子和低分子量有機物,生產出血液透析用水直接供使用;或在反滲透系統後選擇設定後處理,通過物理或化學或物化法和內毒素過濾方式殺滅因純水貯存可能產生的微生物和細菌內毒素,使終端水符合血液透析用水標準。通過定期清洗去除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結垢和堵塞物;選擇物理消毒、化學消毒、熱消毒、臭氧消毒等一種或多種組合方式,去除設備運行中可能產生的微生物等。控制系統保障設備按設計要求運行。
適用範圍
適用於醫療機構製備多床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涉及的水包括粉末製備濃縮液、透析液製備、透析器復用用水。
相關指標
透析用水要求清除所有對人體有害、影響透析液電解質濃度和對透析機造成損壞的物質。1963年中央水處理系統產生,2015年我國發布了《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的國家標準。
透析用水中的細菌總量:應不超過100cfu/ml,干預水平是最大允許水平的50%。
透析用水中的內毒素含量:應不超過0.25EU/ml,干預水平是最大允許水平的50%。
透析用水中有毒化學物的最大允許量(mg/L):鋁0.01、總氯0.1、銅0.1、氟化物0.2、鉛0.005、鹽酸鹽(氮)2、硫酸鹽100、鋅0.1。
透析溶液中的電解質最大允許量mg/L(mmol/L):鈣2(0.05)、鎂4(0.15)、鉀8(0.2)、鈉70(3.0)。
透析用水中微量元素的最大允許量(mg/L):銻0.006、砷0.005、鋇0.1、鈹0.0004、鎘0.001、鉻0.001、汞0.0002、硒0.09、銀0.005、鉈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