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坡章程碑位於皇后鄉郭莊村國小西側蠶姑廟內。此處遺址為南召縣1980年3月公布的第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碑陰270餘字,回顧了我國蠶桑發展的淵源。
石窟寺及石刻類 清光緒十年(公元1884年)
蠶坡章程碑高1.5米,寬0.65米,厚0.2米,落款清光緒十年(1884)。撰文及書丹人為邑優庠生,碑文460字,楷書,概述了南召的自然面貌和農桑在邑財賦中的地位“召邑地瘠民貧,尤賴養蠶為事畜之助本縣”,為此,特“酌定章程,永遠奉行”。章程要求邑紳民人切切執行各項,“不得面從心違”,違者“準地保送官責治”,對於“結黨勒討,乘間偷竊者”按“盜賊例治罪”。
此碑對研究我縣柞蠶生產的發展歷史有一定的科學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