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5日,位於深圳華僑城漢唐大廈14樓的融通基金公司封閉式的大門前忽然多了兩名保全,位於門口左手邊的牆上被臨時貼上了一則溫馨提示,大書:“本公司謝絕外來人員未經預約進入辦公區域。” 被“老鼠倉”醜聞包圍的融通基金公司選擇這樣一種方式將自己包裹起來,並拒絕了所有趕上門的記者的採訪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融通基金老鼠倉
- 地點:深圳華僑城漢唐大廈
- 公司:融通基金公司
- 功能:拒絕記者的採訪要求
基本簡介,案例進展,案例懸疑,
基本簡介
“我們現在不接受任何採訪。”時代周報記者再次打通融通基金公司督察長吳冶平的手機時,他丟下這樣一句話,隨後匆忙地掛斷電話。5月15日,包括融通基金總經理呂秋梅、融通基金總經理助理陳曉生在內的高管,手機都轉入秘書台。
“我們在前期做了一些調查工作,已經將調查結果報送證監會,至於後續的審查處理,全在證監會裡決定,你去證監會採訪吧。”5月18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一位處長對時代周報記者這樣表示。
事情似乎已經告一段落,但讓外界疑竇叢生的是,張野擔任的是融通巨潮100指數[3612.38 -1.16%](LOF)、融通深證100指數[4124.29 -0.78%]基金經理,而並非此前涉案的融通新藍籌[0.90 0.27%]基金和融通通乾基金經理,他是如何捲入的?融通老鼠倉主要責任人張野之後,難道真的僅僅是“個人問題”?
案例進展
融通基金“老鼠倉”事件終於有了新進展。證監會日前正式回應此事,並將其正式定位為個人案件,這意味著融通“老鼠倉”案件屬於該公司內部操作人員的個人行為。據本報記者獨家掌握的信息:繼唐健、王黎敏之後,第三隻“碩鼠”冒出水面,儘管證監會並未公布涉案人員名單,但坊間傳聞,融通深證100基金經理可能與此有關。
融通基金“老鼠倉”事件曝光後,一石激起千層浪。一名叫周薔的散戶從2006年起,一直與融通旗下的新藍籌基金、通乾基金同時買賣多隻股票,如海南海藥、川化股份、廣州冷機等,不但進出的股票相同,進出的時間點也有了高度重複。周薔獲利將近2000萬元,因而被人懷疑。
融通基金“老鼠倉”事件一經曝光,該公司人員就立刻奔赴證監會匯報相關事件。證監會也於日前宣布,經過初步調查,他們認為這是基金從業人員的個人行為,目前正處於後續審理程式中,需要按程式公正等原則為當事人提供聽證等流程。當記者多次撥打該公司相關人士電話想詢問相關進展時,卻一直打不通。
“目前案件基本上已經定性,可能是內部的基金經理所為。接下來證監會層面處理完畢後,將會走司法程式,這也是為了給大家一個交待。”某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說。
按照該知情人士的說法,融通深證100基金經理可能是此次傳聞中的主角。據WIND資訊顯示,融通深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為張野,證券從業年限為14年,工商管理碩士,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歷任杭州新希望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從2003年開始擔任融通深證100基金經理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此時公布融通“老鼠倉”事件的進展別有深意。幾乎同時,證監會在其網站上就4起內幕交易案件的調查情況做了通報,並表示目前根據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研究如何打擊尾市操縱、開盤價操縱等新型操縱手法。而今年以來,證監會在打擊內幕交易上不遺餘力。數據顯示,從2008年起截至今年3月底,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公安機關已對其中15起案件立案偵查。而融通基金老鼠倉事件的進一步處理更是顯示出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的決心。
儘管此前唐健和王黎敏並沒有受到刑事處罰,不過根據今年2月28日通過並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七)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內幕交易罪論處。
融通基金“老鼠倉”事件一經曝光,該公司人員就立刻奔赴證監會匯報相關事件。證監會也於日前宣布,經過初步調查,他們認為這是基金從業人員的個人行為,目前正處於後續審理程式中,需要按程式公正等原則為當事人提供聽證等流程。當記者多次撥打該公司相關人士電話想詢問相關進展時,卻一直打不通。
“目前案件基本上已經定性,可能是內部的基金經理所為。接下來證監會層面處理完畢後,將會走司法程式,這也是為了給大家一個交待。”某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說。
按照該知情人士的說法,融通深證100基金經理可能是此次傳聞中的主角。據WIND資訊顯示,融通深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為張野,證券從業年限為14年,工商管理碩士,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歷任杭州新希望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從2003年開始擔任融通深證100基金經理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此時公布融通“老鼠倉”事件的進展別有深意。幾乎同時,證監會在其網站上就4起內幕交易案件的調查情況做了通報,並表示目前根據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研究如何打擊尾市操縱、開盤價操縱等新型操縱手法。而今年以來,證監會在打擊內幕交易上不遺餘力。數據顯示,從2008年起截至今年3月底,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公安機關已對其中15起案件立案偵查。而融通基金老鼠倉事件的進一步處理更是顯示出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的決心。
儘管此前唐健和王黎敏並沒有受到刑事處罰,不過根據今年2月28日通過並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七)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內幕交易罪論處。
案例懸疑
懸疑一:張野非可疑基金操盤手
張野做的是被動型的指數基金,買什麼股票他並不能做決定,是要由公司決策委員會決議的。
據時代周報早期的調查顯示,與神秘散戶周薔有聯繫的基金為融通基金公司旗下的新藍籌基金、通乾基金,這兩隻基金的基金經理並非張野。
其中,掌管通乾基金的基金經理是郝繼倫,此人在2000年10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管理部總監。 而掌管融通新藍籌基金經理分別是劉模林和戴春平,劉模林還擔任融通基金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戴春平則任機構理財部投資經理。
為何懸疑最大的兩隻基金經理無事,反而是毫不相干的融通巨潮100指數、融通深證100指數[1.41 1.52%]基金經理張野?
張野做的是被動型的指數基金,買什麼股票他並不能做決定,是要由公司決策委員會決議的。
據時代周報早期的調查顯示,與神秘散戶周薔有聯繫的基金為融通基金公司旗下的新藍籌基金、通乾基金,這兩隻基金的基金經理並非張野。
其中,掌管通乾基金的基金經理是郝繼倫,此人在2000年10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管理部總監。 而掌管融通新藍籌基金經理分別是劉模林和戴春平,劉模林還擔任融通基金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戴春平則任機構理財部投資經理。
為何懸疑最大的兩隻基金經理無事,反而是毫不相干的融通巨潮100指數、融通深證100指數[1.41 1.52%]基金經理張野?
懸疑二:內控系統恍若無物
周薔總是趕在融通系基金進入之前精準抄底,這樣的事情涉及多隻股票,時間跨度也長達3年之久,對融通基金公司來說,其內部監控機制,為何失效?
2009年5月5日,融通基金公司董事、督察長的吳冶平在接受時代周報採訪時表示,公司的內控系統非常完善,不可能出現內幕交易的情況。
由於證監會尚未披露此事的調查細節,張野作為一名管理被動型基金的基金經理是如何得知主動型基金的具體操作,並利用這些信息獲利的詳情也不得而知。但不少基民已經開始質疑融通公司的內部管理水平和公司高管的個人能力。
周薔總是趕在融通系基金進入之前精準抄底,這樣的事情涉及多隻股票,時間跨度也長達3年之久,對融通基金公司來說,其內部監控機制,為何失效?
2009年5月5日,融通基金公司董事、督察長的吳冶平在接受時代周報採訪時表示,公司的內控系統非常完善,不可能出現內幕交易的情況。
由於證監會尚未披露此事的調查細節,張野作為一名管理被動型基金的基金經理是如何得知主動型基金的具體操作,並利用這些信息獲利的詳情也不得而知。但不少基民已經開始質疑融通公司的內部管理水平和公司高管的個人能力。
懸疑三:定罪處罰尚存爭議
從管理層對融通事件屬“個人行為”的定性來判斷,這次老鼠倉事件處理結果恐怕仍以“個別人員”的受罰了事,相關幕後公司則平安無事。
“融通基金老鼠倉事件是基金業的一大醜聞,我們現在更關注的是它的處罰結果,因為融通老鼠倉是資本市場第三起老鼠倉,且時間微妙。”5月19日,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維權律師張遠忠對時代周報表示。
張認為,中國基金業並不缺乏相關法律,關鍵是執法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是不是站在中小投資者立場上執法,這次的融通老鼠倉行為將被追責。因為根據《刑法》第七次修正案內容,首次增加了嚴懲證券、期貨交易中的老鼠倉行為的條款,最高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他表示,如果未來的“張野”們的事實調查清楚,就很可能要面臨民事、刑事的共同訴訟。老鼠倉的主角們將不會像以往那樣只是開除或罰款了事。
“如果證據確鑿,那么張野很可能成為首個因為老鼠倉而接受刑法處罰的基金經理。”張遠忠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不過,更多的人士對此事還持觀望態度。國信證券一位不願具名的投行部副總對記者表示,從上投摩根唐建,到南方基金王黎敏,兩次曝出老鼠倉之後,基金公司對外的說辭都是“基金經理個人原因”,對涉案人員進行辭退,棄車保帥。而從管理層對融通事件屬“個人行為”的定性來判斷,這次老鼠倉事件處理結果恐怕仍難免俗套,最終以“個別人員”的受罰了事,相關幕後公司則平安無事。
從管理層對融通事件屬“個人行為”的定性來判斷,這次老鼠倉事件處理結果恐怕仍以“個別人員”的受罰了事,相關幕後公司則平安無事。
“融通基金老鼠倉事件是基金業的一大醜聞,我們現在更關注的是它的處罰結果,因為融通老鼠倉是資本市場第三起老鼠倉,且時間微妙。”5月19日,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維權律師張遠忠對時代周報表示。
張認為,中國基金業並不缺乏相關法律,關鍵是執法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是不是站在中小投資者立場上執法,這次的融通老鼠倉行為將被追責。因為根據《刑法》第七次修正案內容,首次增加了嚴懲證券、期貨交易中的老鼠倉行為的條款,最高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他表示,如果未來的“張野”們的事實調查清楚,就很可能要面臨民事、刑事的共同訴訟。老鼠倉的主角們將不會像以往那樣只是開除或罰款了事。
“如果證據確鑿,那么張野很可能成為首個因為老鼠倉而接受刑法處罰的基金經理。”張遠忠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不過,更多的人士對此事還持觀望態度。國信證券一位不願具名的投行部副總對記者表示,從上投摩根唐建,到南方基金王黎敏,兩次曝出老鼠倉之後,基金公司對外的說辭都是“基金經理個人原因”,對涉案人員進行辭退,棄車保帥。而從管理層對融通事件屬“個人行為”的定性來判斷,這次老鼠倉事件處理結果恐怕仍難免俗套,最終以“個別人員”的受罰了事,相關幕後公司則平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