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徵求意見稿)

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徵求意見稿)

繼證監會上周五下發兩融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之後,滬深交易所也正式發布了《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徵求意見稿)》,對兩融交易細則進行了修訂。這是融資融券業務自2010年3月底正式啟動以來交易規則最重大的一次調整,記者梳理出本次修訂的五大亮點。允許兩融契約展期。本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就是放寬對融資融券契約期限限制,維持現行融資融券契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的要求,但允許契約展期。展期次數由會員與客戶自行約定,同時明確規定每次展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會員在為客戶辦理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

完善基金債券標的選取標準
為適應融資融券交易多樣化需求,此次修訂還完善了基金和債券標的的選取標準。一是最佳化ETF作為兩融標的選取標準,並新增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作為標的證券的選取標準;二是明確債券作為兩融標的選取標準。為了給下一步開展債券借貸業務預留一定規則空間,本次修訂借鑑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質押債券”的資質要求,明確債券作為兩融標的條件,即託管面值在1億元以上、剩餘期限在1年以上及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等。
拓寬融券賣出所得價款用途
在最佳化兩融交易機制方面,此次修訂拓寬融券賣出所得價款用途,降低融券交易實際成本;此外還豁免ETF融券賣出最低價格限制,提高融券交易效率;與此同時,還擴大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納入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並且取消追加擔保物統一規定,減少強制平倉可能造成的損失和糾紛。
強化客戶適當性管理職責
本次修訂進一步強調會員應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引導客戶理性、合法合規參與交易,並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修訂銜接,明確相關要求,即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不少於半年等。對已低於50萬元的客戶,原有契約可不作改變。
數據顯示,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滬市信用賬戶總數量由52萬戶增加至358萬戶,深市信用賬戶由52萬戶增加至358萬戶,均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部分會員存在以開戶數量作為業績指標,客戶徵信、適當性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要求加強擔保品監控與管理
本次修訂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新增要求會員加強擔保品監控與管理的規定。本次修訂要求會員及時監控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占其擔保物市值的比例”指標,對於達到限制比例的客戶,會員應按照約定暫停接受其融資買入相應證券委託或採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及時防控相關風險。
根據公開信息顯示,近年來,一些風險標的股票如重慶啤酒、昌九生化等均存在單一客戶單一擔保品集中度過高的問題,給業務平穩運行帶來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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