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融水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是一家位於融水苗族自治縣的政府國土資源監督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融水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融水苗族自治縣
  • 職能:嚴格保護耕地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所屬區域,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我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進行建設用地預審;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我縣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三)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測繪違法案件。
(四)嚴格保護耕地,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和土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主管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著物工作;對全縣征地拆遷事務性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審核、匯總上報的征地報批材料;承辦由自治縣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場,組織制定和實施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的劃撥、出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土地市場;對土地市場地價進行監測,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指導和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全縣基準地價的評估,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土地估價行業管理,備案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七)負責全縣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籍管理確權、登記、發證的審核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建立健全與更新土地統計台帳及薄冊;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的權屬管理。
(八)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地籍測繪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成果和地籍測繪工作,監督測繪成果質量;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全縣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負責組織縣城區內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及礦業權市場,主管全市採礦權出讓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使用;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恢復治理;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岩溶洞穴、鐘乳石資源、礦泉水、地下水、地熱資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地下水動態監製、評價和預報工作。
(十一)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對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二層單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利用工作,組織全縣國土資源幹部培訓。?
(十三)指導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國土資源廳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所屬區域

融水苗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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