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農業農村局

融安縣農業農村局

融安縣農業農村局是融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融安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融安縣長安鎮商務中心一號樓
  • 所屬部門:融安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融安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訂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縣漁政管理。
(七)監督管理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和自治區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組織協調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全縣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融安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監督管理全縣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動物診療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按規定許可權統計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融安縣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及自治區、市、縣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規劃。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指導全縣糖料生產、製糖加工。擬訂糖業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糖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協調糖業發展和解決蔗區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監測、分析全縣糖業運行態勢,協助做好食糖流通和實施食糖儲備工作。負責糖業技術進步及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糖料蔗“保護區”劃定、建設、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水利規劃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水庫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江河及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十八)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對主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實施水量調度等日常工作擬定節約用水相關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擬定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
(十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二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二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二十二)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向同級總河長、河長提出江河湖庫管理保護工作意見建議;貫徹落實總河長、河長確定的事項和河長會議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調度、監督考核和信息報送等工作;督導下級河長制辦公室工作。
(二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
(二十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擬定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配套的檔案草案。指導後期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項目規劃、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後期扶持規劃,指導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宣傳、應急、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縣委領導農業農村工作講話以及縣委農村工作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協調和組織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農村重要典型的宣傳報導。組織對縣委農業農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考核。督促、協調完成縣委領導交辦的農業農村工作任務。參與深化農村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參與制訂推進深化農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對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信息反饋。
(二)科教人事股。參與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及評價。負責直屬單位機構、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和人事檔案管理。組織全縣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協調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承辦局機關和本系統出國人員報批工作,主管農業產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出國考察、訪問、學習。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提出全縣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四)鄉村振興綜合股。提出全縣鄉村振興戰略政策、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和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起草並牽頭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美麗融安”鄉村建設、農業清潔生產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協調推進全縣深化農村改革發展工作並擬訂政策措施,擬訂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制度創新方案,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方案和措施。總結推廣農村改革發展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開發利用和區域協調發展,組織開展全縣農業對外交流合作和農業招商引資,負責主管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前期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五)市場信息、法規與質量安全綜合股。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主管農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牽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農資打假。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協調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產業發展股。起草全縣種植業(水果)、畜牧業、飼料業、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生態畜牧業、漁業、循環畜牧業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節地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內部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建設及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糖料生產、製糖加工。擬訂糖業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糖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協調糖業發展和解決蔗區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監測、分析全縣糖業運行態勢,協助做好食糖流通和實施食糖儲備工作。負責糖業技術進步及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糖料蔗“保護區”劃定、建設、管理工作。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業機械化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指導畜牧業規模化與標準化生產,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負責飼料生產企業監管。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組織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管理。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飼料資源開發。擬訂漁業發展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生態健康養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引導漁業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漁業經濟發展。負責各級惠漁政策落實。指導、監督和協調漁政工作,指導落實水域禁漁期制度。協調指導漁業互助保險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組織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監督指導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動植物保護。負責全縣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畜禽屠宰行業發展及獸醫醫政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及動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擬訂全縣動物疫病防控技術規範、有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動物疫病防控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動物衛生監督和屠宰行業管理。負責動物疫情管理。
(七)水利和水庫移民管理股。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工作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水庫註冊登記,水庫除險加固、塘壩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土保持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岸線及灘涂的開發利用;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承擔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水利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有關管理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水利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飲用水水源保護、全縣河道采砂管理與監督檢查等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水資源調度、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水政監察、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水行政執法和城市防洪、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承辦縣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跨流域間水事糾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擬定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配套的檔案草案。指導後期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項目規劃、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後期扶持規劃,指導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機關和二層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助紀檢監察工作。承擔縣委有關部門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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