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農業機械化服務中心,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農業機械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貫徹實施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條例,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監督實施。
(二)負責農業機械化重點科研項目的論證、申報和實施,負責農機新技術引進、開發、推廣、套用。
(三)負責對農業機械進行有效管理,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與更新,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農村經濟中的主力軍作用。
(四)組織協調農業機械投入搶險救災和農業生產開發,收集匯報農機災情,負責農機救災燃油指標及其他各項農機補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農機維修網點和農機供應網點巨觀管理及業務指導,對農機維修網點技術等級審定和農機修理工資格認定、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農機維修質量和農機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
(六)指導農機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申報全縣農機化專項事業經費計畫,對批准實施的農機化項目資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七)負責農機化工作信息收集、匯總、呈報和統計工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為農機服務組織提供服務作業信息。
(八)負責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農機技術推廣人員的業務指導。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單位人員編制總數為15人,其中:行政編制(含參公單位)15人,行政在職11人。退休補助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