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蛟河市委辦公室、蛟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蛟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蛟辦發[2009]27號)精神,設定蛟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蛟河市教育局
- 職能:主管全市教育工作
- 行政編制:18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蛟河市教育局是蛟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要的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
(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步伐;指導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教育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三)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負責全市各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保證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負責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師生合法權益的事件。
(四)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廣大教職工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五)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負責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社會非在職教師資格認定、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協助人事和編制部門負責新教師聘任工作;負責老幹部的管理和教育局直屬學校及教育局內部的計畫生育等工作。
(六)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思想政治、體育、衛生、科技、心理健康、國防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統籌管理全市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組織高考、中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負責相關的學籍管理工作。
(八)規劃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育信息技術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規劃和指導學校教學儀器,電教設備購置供應及管理工作;校辦產業的巨觀管理工作。。
(十)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負責教育經費的預算,教育基建項目的安排檢查和實施,校產校具的統計管理;負責教育局直屬學校和內部的審計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城區學校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中國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聘用、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要的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
(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步伐;指導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教育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三)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負責全市各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保證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負責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師生合法權益的事件。
(四)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廣大教職工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五)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負責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社會非在職教師資格認定、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協助人事和編制部門負責新教師聘任工作;負責老幹部的管理和教育局直屬學校及教育局內部的計畫生育等工作。
(六)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思想政治、體育、衛生、科技、心理健康、國防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統籌管理全市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組織高考、中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負責相關的學籍管理工作。
(八)規劃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育信息技術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規劃和指導學校教學儀器,電教設備購置供應及管理工作;校辦產業的巨觀管理工作。。
(十)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負責教育經費的預算,教育基建項目的安排檢查和實施,校產校具的統計管理;負責教育局直屬學校和內部的審計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城區學校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中國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聘用、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教育局設5個科(室):
(一)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和指導我市基礎教育(包括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負責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步伐;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參與研究教育體制改革,負責檢查學校教學計畫,選用教材、課程設定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學校的德育教育、藝術教育、人口教育和國防教育;負責新辦國小的審查;負責局直國小學生和全縣國中學生的學籍管理;指導中國小班主任工作,組織開展教育質量的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學校的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具體承辦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調配,新教師聘任和就業服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人事勞動工資管理、人員編制、人事檔案管理、教職工福利、全市教職工年度考核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調配事宜,做好教育局的退、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秘書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的文書檔案、秘書、保密等;負責黨委、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市性教育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教育局直屬學校和教育局內部計畫生育工作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保障經費監督使用;招商引資;負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國中、國小、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困難家庭學生救助工作;負責教師勞動保障和失業保險;負責學生兒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負責教育事業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勘察、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擔的其它行政事項。
(四)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政策法規科)
制定全市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教育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專業設定、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考核驗收;管理農民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協調各行業開展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及技術等級培訓,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規划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重要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地方性規章草案中設計教育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普法規劃、教育行政執法、法律監督、行政復疑、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協助辦理涉教案件,依法保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五)黨委辦公室(學校安全辦公室)
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城區學校黨組織、共青團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信訪、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婦女、老幹部管理工作。
監督指導辦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學校安全工作計畫;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面向學生及學校管理者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制定完善教育系統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學校開展應急演練,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應對處置突發事件;針對學校校園及周邊環境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反饋情況,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園及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一)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和指導我市基礎教育(包括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負責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步伐;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參與研究教育體制改革,負責檢查學校教學計畫,選用教材、課程設定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學校的德育教育、藝術教育、人口教育和國防教育;負責新辦國小的審查;負責局直國小學生和全縣國中學生的學籍管理;指導中國小班主任工作,組織開展教育質量的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學校的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具體承辦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調配,新教師聘任和就業服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人事勞動工資管理、人員編制、人事檔案管理、教職工福利、全市教職工年度考核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調配事宜,做好教育局的退、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秘書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的文書檔案、秘書、保密等;負責黨委、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市性教育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教育局直屬學校和教育局內部計畫生育工作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保障經費監督使用;招商引資;負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國中、國小、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困難家庭學生救助工作;負責教師勞動保障和失業保險;負責學生兒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負責教育事業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勘察、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擔的其它行政事項。
(四)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政策法規科)
制定全市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教育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專業設定、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考核驗收;管理農民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協調各行業開展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及技術等級培訓,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規划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重要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地方性規章草案中設計教育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普法規劃、教育行政執法、法律監督、行政復疑、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協助辦理涉教案件,依法保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五)黨委辦公室(學校安全辦公室)
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城區學校黨組織、共青團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信訪、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婦女、老幹部管理工作。
監督指導辦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學校安全工作計畫;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面向學生及學校管理者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制定完善教育系統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學校開展應急演練,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應對處置突發事件;針對學校校園及周邊環境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反饋情況,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園及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行政編制18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1名;科長6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1名;科長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