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36號)精神,設立蚌埠市農業林業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現任領導,
發展歷史
2019年3月,蚌埠市農業農村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擬定全市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涉農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林地承包、林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擬定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研究擬定推進“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特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項目;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農業開發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監督管理農業項目、資金。
(四)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級林業產業標準擬定工作;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協助培育、保護和指導農產品品牌創建;協助制定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系統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指導擬定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農業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定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市林業花卉、苗木、種子生產及市場管理;加強全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八)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管市級國有林業資產;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對依法應由市級以上政府批准的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
(九)組織、指導全市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全市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森林、濕地、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等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開發工作。擬定全市濕地保護規劃,擬定濕地保護的有關市級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指導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一)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動物的防疫、內檢工作和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以及漁政、漁港、漁船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產學研對接;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自主創新建設;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提升培訓、職稱評審和農民技術培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十五)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扶貧開發、美好鄉村產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及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負責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六)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政務值班、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負責文電、宣傳、督查督辦、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檔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對外聯絡、民主黨派對口聯繫和接待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有關信息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負責國有資產實物管理;指導協調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有關工作;承擔引進國外農業智力工作和職工出國出境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醫保、職業年金、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有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政策法規科)。承擔行政審批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相關職責;牽頭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放管服”的改革工作。負責檢查全市貫徹國家、省政府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及落實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工作部署的情況;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複議、農業農村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協調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綜合治理、信訪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以及有關清單制度建設工作。
(四)發展計畫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實施建議。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和主要經濟指標;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農業資源的調查、區劃和開發利用規劃等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現代農業示範區創建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農業建設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基礎設施、農業綜合開發等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狀態分析。負責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統籌協調全市鄉村振興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建議、分解落實具體目標任務、總結宣傳典型經驗、聯繫指導各縣區開展鄉村振興工作,推動本市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五)財務科。參與研究制定有關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金融、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及項目建議;參與制定有關項目及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對項目實施跟蹤審計;管理局機關各項資金;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核銷、政府招標採購;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六)鄉村產業發展科(市場信息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發展規劃;負責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農業產業化示範園區(基地)創建指導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特色產業開發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特色農產品開發;負責指導“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特色產業發展;協助擬訂並組織實施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擬訂和實施品牌農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負責市級名優農產品的評審、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農業外事合作、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農村非公有經濟發展工作。
負責編制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配合擬訂和實施品牌農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檢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市場、信息化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
(七)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市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八)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負責指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解與仲裁;承擔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承擔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指導村集體資源、資產與資金管理工作;承擔農村經濟收益分配預測和統計;負責農民可支配收入統計、監測和分析;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調查研究農業農村經濟政策,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或參與研究提出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
(九)科技教育與環境保護科。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村清潔生產和生態環境農業建設。擬訂全市農村能源、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生態循環農業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農村能源,組織協調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工作;協調組織農業專業技術幹部的能力提升培訓。
指導、服務農村能源產業企業;負責農村沼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負責產學研對接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負責農民體育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農業標準化工作;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一)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辦公室)。起草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農業統計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震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擬訂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負責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農藝融合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主要農作物高產創建,擬訂耕地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組織農情調度;指導現代農業建設,參與農作物秸稈還田工作,參與打擊毒品種植、加工等禁毒工作;參與農業抗災減災工作,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指導農業植物內檢工作;指導全市種植業病蟲測報、疫情監測及突發性病蟲害的防治工作;管理種植業建設項目和技術推廣項目。
組織協調全市菜籃子工程建設,研究制定蔬菜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蔬菜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擬訂並組織落實蔬菜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訂蔬菜基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蔬菜科技推廣及項目建設。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引進、推廣工作。
(十二)畜牧獸醫水產局(市飼料工業辦公室、市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畜牧、獸醫、飼料、生豬定點屠宰、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市畜牧業、漁業、畜禽屠宰行業、飼料業、獸藥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獸醫醫政、獸藥、獸醫器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承擔獸用生物製品、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
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結構調整;發展現代養殖業,負責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監督和管理本地區的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及其他獸醫從業人員管理;負責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行業的管理工作。規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審核;指導畜牧站、動物衛生監督所相關工作。
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承擔區域漁事糾紛處理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三)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農田基本建設相關規劃編制和年度目標任務制定;開展農田基本建設信息管理和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現任領導
局長: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