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蚌埠市蚌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蚌埠市蚌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是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擬訂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參與擬訂涉農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協助培育、保護和指導農產品品牌創建;協助制定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農業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迫溯、風險評估;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擬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家、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等項目的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貫徹各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產業扶貧中特色種養業扶貧、美麗鄉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及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十五)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
(十六)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十七)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二十二)扶貧攻堅相關工作。
(二十三)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本單位僅一個下屬單位:蚌山區農業綜合服務站,無“內設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杭法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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