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區民政局

蚌埠市蚌山區民政局

蚌埠市蚌山區民政局,是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蚌山區民政局
  • 所屬地區:蚌埠市
  • 所屬部門:蚌埠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偉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助申請家庭經濟核對、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特困人員認定及救助供養工作、生活無著落人員和孤兒救助工作;完善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化水平。
(三)負責全區社會福利工作,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研究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指導農村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登記管理。
(六)負責兒童收養工作,依法登記。
(七)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負責社會組織工作,依法登記,依法管理。
(九)負責行政區劃、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工作。
(十)做好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老年福利設施標準和服務規範;對各類老年福利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業務培訓,指導民政系統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合理使用和管理民政事業費,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算。
(十三)負責指導全區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單位無“內設部門”。

現任領導

局 長: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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