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區審計局

蚌埠市蚌山區審計局

蚌埠市蚌山區審計局,是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蚌山區審計局
  • 主管部門: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審計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各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正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承擔紀委、監委、司法機關要求協助配合的經濟案件查證等工作;負責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十)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蚌山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對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所轄鄉鎮村級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3、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情況:共3人

現任領導

局長:王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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