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區審計局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蚌埠市淮上區審計局是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對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查出的問題負有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的責任,並對其他審計發現問題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交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區本級政府投資和以區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根據有關規定,實施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審計;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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