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司法局

蚌埠市司法局

蚌埠市司法局是蚌埠市境內的司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司法局
  • 辦公地址:蚌埠市中榮街95號
  • 機構屬性:司法機構
  • 現任局長:馬瑞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負責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立法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
(二)辦公室(聯勤指揮中心、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
(三)法治調研督察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四)立法科
(五)合法性審查科
(六)社區矯正辦公室(市社區矯正支隊)
(七)行政複議與應訴科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裁決工作。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立法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編制全市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布。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二)律師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相關工作。承辦涉港澳台律師工作相關事務。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複審等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蚌埠市司法局局長:馬瑞
蚌埠市司法局黨組書記:許錦標
蚌埠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松
蚌埠市司法局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張余
蚌埠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司法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金昆
蚌埠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飛
蚌埠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單標

所獲榮譽

2014年12月,獲得“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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