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單位

虧損單位是“盈利單位”的對稱。指在一定會計期間內發生經營性虧損或政策性虧損的獨立核算企業。屬於政策性虧損的企業,不能用政策性虧損掩蓋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經營性虧損。對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虧損企業,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由債權人申請破產。

虧損是盈利的對稱。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淨損失,是綜合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生產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虧損有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兩類。政策性虧損: 亦稱計畫虧損,是指按照國家政策,某些商品的銷價低於進價,或進銷持平,或銷價略高於進價,但不足以抵償流通費用,而發生的計畫內虧損。這種虧損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家或上級單位撥款彌補, 經營性虧損: 是企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發生的虧損。對於這種虧損,企業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儘快扭虧為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