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建立健全與新型工業化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制,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分析水平,加強行業發展趨勢研究,創新行業管理模式,實現政府巨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有機結合。加強、最佳化、轉變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
切實轉變職能,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工業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嚷朵詢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肯民屑戶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頌蜜應料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
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國家、省和市對口部門及本縣用於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察充抹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八)負責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鴉戰姜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工民譽捆業
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
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路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畫,編制發布我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煤炭產業發展政策;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範性檔案、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統籌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
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六)建立統朵故一的縣級科技
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十七)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認真做好虞城縣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
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八)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九)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十)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畫;擬訂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五)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虞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的意見。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工作。
虞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省和市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意見,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財務、資產管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研
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科技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在虞工作外國專家事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畫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系統;擬訂外國人才表彰獎勵辦法;承擔
中國政府友誼獎提名推薦報批工作;組織研究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二)縣中小企業局和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縣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及本縣用於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智慧型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
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
電子商務平台建設,促進
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工業領域軍民融合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擬訂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內外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三)工業和安全生產股。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縣內外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全縣
通用機械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型裝備、新能源及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輕工、紡織、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食品、醫藥和鹽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食鹽批發企業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糖精生產計畫,承擔食鹽儲備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承擔縣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負責煤礦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四)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股。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計畫,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
農業科技園區等管理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負責全縣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
管理信息系統,指導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提出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布局(重點)實驗室、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創新基地;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全縣實驗動物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和科技成果轉化股(虞城縣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負責創新型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協調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指導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有關工作;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擬訂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科技獎勵改革;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負責虞城縣科學技術獎的組織評審,指導全縣社會科技獎勵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縣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全縣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等科技創新型高端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科學家工作室、
院士工作站建設。
行政編制
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中小企業局和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主任);股級領導職數5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現任領導
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長:范乃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八)負責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工業
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
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路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畫,編制發布我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煤炭產業發展政策;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範性檔案、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統籌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
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六)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
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十七)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認真做好虞城縣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
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八)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九)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十)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畫;擬訂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五)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虞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的意見。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工作。
虞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省和市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意見,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財務、資產管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研
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科技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在虞工作外國專家事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畫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系統;擬訂外國人才表彰獎勵辦法;承擔
中國政府友誼獎提名推薦報批工作;組織研究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二)縣中小企業局和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縣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及本縣用於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智慧型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
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
電子商務平台建設,促進
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工業領域軍民融合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擬訂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內外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三)工業和安全生產股。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縣內外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全縣
通用機械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型裝備、新能源及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輕工、紡織、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食品、醫藥和鹽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食鹽批發企業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糖精生產計畫,承擔食鹽儲備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承擔縣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負責煤礦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四)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股。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計畫,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
農業科技園區等管理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負責全縣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
管理信息系統,指導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提出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布局(重點)實驗室、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創新基地;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全縣實驗動物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和科技成果轉化股(虞城縣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負責創新型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協調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指導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有關工作;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擬訂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科技獎勵改革;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負責虞城縣科學技術獎的組織評審,指導全縣社會科技獎勵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縣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全縣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等科技創新型高端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科學家工作室、
院士工作站建設。
行政編制
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中小企業局和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主任);股級領導職數5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現任領導
虞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長:范乃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