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夏邑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夏邑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是一個地方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邑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 類別:科技局
  • 地點:夏邑縣
  • 類型:工業信息化和科技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和市對口部門及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全縣工業信息化體制和科技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煤炭工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訂全縣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煤炭、煤層氣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十、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十四、牽頭擬訂全縣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五、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六、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七、制定推動全縣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縣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促進和推動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二十、負責全縣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縣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
二十一、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二十二、制定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計畫;負責全縣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
二十三、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縣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二十四、制定全縣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二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