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虞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Yucheng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高廣興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推進城市人文特徵和自然生態景觀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氣質,保護城市歷史風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創新建築市場監管方式,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和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縣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範全縣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全縣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指導建築設計創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七)負責建立全縣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擬訂、發布縣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的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定額。
(八)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負責縣管道路、橋涵、照明亮化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依附市政道路、橋樑同步敷設的空中管線和地下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背街小巷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熱力、燃氣等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人民防空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並協同實施;監督管理全縣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監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防護部分的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市場投融資政策;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及虞城縣人民武裝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虞城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
虞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2、與虞城縣應急管理局關於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城鎮燃氣由虞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管,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虞城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務公開、綜合治理、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研究。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指導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執業資格註冊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承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指導普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其他涉訴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機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來信來訪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信訪事項。
(二)計畫財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物業管理股、房屋徵收管理股)。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初審上報,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和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房屋徵收與補償投訴舉報的核實、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畫的備案工作;負責對全縣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核備案工作。
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租賃契約、新建商品房契約網簽備案;負責對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業務統計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審核上報並監督管理;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縣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對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編制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四)村鎮建設股。擬訂全縣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五)市政設施股(公共事業股)。負責市政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道路、橋涵、路燈亮化等市政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依附市政道路、橋樑同步敷設的地下弱電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監管工作;負責制定市政設施管理養護行業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負責城市熱力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建築市場監管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擬訂全縣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含建築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對建築業企業、裝修裝飾企業、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縣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房屋建築(含裝修裝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含裝修裝飾)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含裝修裝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建築施工工地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治理工作。
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建設科技、牆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組織新型節能材料和新型綠色建築材料推廣套用;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組織研究建築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擬訂、發布縣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定額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建築工程聯合驗收股(審批服務辦公室)。擬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自然資源、人防、檔案等相關部門對建築工程進行限時聯合驗收;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抽查和驗收相關工作;負責縣級建築工程聯合驗收備案管理服務工作。
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提供本系統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擬訂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和操作規範;負責縣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擬訂全縣工程勘察設計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設計創作;組織編制全縣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負責勘察設計企業監督管理。
(八)人民防空工作股。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城鄉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相關內容;負責提供人防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全縣人防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負責人防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涉及人民防空防護部分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竣工驗收備案;指導檢查城市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
行政編制
虞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虞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虞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高廣興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