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卿諫賞盜

《虞卿諫賞盜》是劉基創作的一篇文言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虞卿諫賞盜
  • 創作者:劉基
  • 類別:一篇文言文
  • 年代:元末明初
作者介紹,作品原文,釋義,

作者介紹

劉基(1311年7月1日-1375年4月16日)字伯溫,謚曰文成,元末明初傑出的軍事謀略家、政治家、文學家和思想家,明朝開國元勛,以神機妙算、運籌帷幄著稱於世。劉伯溫是中國古代的一位傳奇人物,至今在中國大陸、港澳台乃至東南亞、日韓等地仍有著廣泛深厚的民間影響力。浙江文成南田(原屬青田)人,故時人稱他劉青田,明洪武三年(1370)封誠意伯,人們又稱他劉誠意。武宗正德九年追贈太師,諡號文成,後人又稱他劉文成、文成公。劉基通經史、曉天文、精兵法。他輔佐朱元璋完成帝業、開創明朝並盡力保持國家的安定,因而馳名天下,被後人比作諸葛武侯。朱元璋多次稱劉基為:“吾之子房也。”在文學史上,劉基與宋濂高啟並稱“明初詩文三大家”。中國民間廣泛流傳著“三分天下諸葛亮,一統江山劉伯溫;前朝軍師諸葛亮,後朝軍師劉伯溫”的說法。

作品原文

平原君患盜,誅之不能禁。或曰:“更賞之,足則戢矣。”虞卿曰:“不可。先王立賞罰以勸懲善惡,衰世之政也,雖微猶足以激其趨。故賞禁僭,罰禁濫,縣衡以稱之,猶懼其不平也,而況敢逆施之乎?夫民之輕禁以逞欲,如水之決,必有所自。求而塞之斯可矣。今此之不塞,而力遏其流,至於不能制,乃不省其闕,而欲矯以逆先王之法度,是猶欲止水而去其防也,其庸有瘳乎?夫民有欲而無厭者也,節以制之,猶或逾焉。盜而獲賞,利莫大矣,利之所在,民必趨焉。趨而禁之,是貳政也;趨而不禁,人盡盜矣。是鼓亂也,不臧孰甚焉?”平原君豁然而悟,起再拜受教,盡散其私財,以濟貧乏,申明舊章,而重購以賞獲盜者。於是趙盜皆走之燕,道不拾遺,虞卿之教也。

釋義

【注釋】:
1、戢(ji):收斂。
2、僭(jian):超越本分,越軌行為。
3、縣(xuan):通“懸”。
4、闕(que):通“缺”,缺口。
5、“猶或逾焉”:此句“猶或”,原誤作“或猶”。據明成化本、正德本、嘉靖單行本改。
6、貳政:指變易無常的政令。
7、臧(zang):善,好。
【譯文】:
趙國盜患嚴重,平原君採取殺的辦法也不能禁止。有人說:“改為賞盜,他富足了,盜行就收斂了。”虞卿說:“不可如此。先王建立賞罰制度是為了勸善懲惡,衰落世道的政令,即使微弱也還足以能激發人們的歸附。所以獎賞能禁止越軌行為,懲罰能禁止惡行泛濫,以懸衡來稱量它,還怕它不公平,而何況是倒行逆施呢?對那些盜賊如果放鬆了禁令而使他們的欲望得逞,如同河水決口,必定有決口的地方,找到決口而堵塞它,這就可以了。如今不堵塞決口,反面用力阻擋流水,以致不能制止,就是因為弄不清它的決口在哪裡,而想矯正它,卻用違背先王法度的做法,這就好象要阻止水患,卻去掉了防患的措施一樣,那怎么能防治呢?那些盜賊是些貪慾無厭的人,節制並阻止他,有人還要逾越。盜竊若再獲賞,好處沒有比這更大的了,有利的地方,百姓必定奔赴那裡。人們都奔赴那裡,而再禁止他們,這是變更無常的政令啊;都奔赴那裡而不禁止,人們就都去當盜賊了。這是鼓動人們作亂,還有什麼(比這)更不好的呢?”平原君猛然省悟,起身再拜虞卿並接受指教,便散發了他的全部私有財產,用來救濟貧窮的人,重申先王的法制,並用重金獎賞那些捕獲盜賊的人。於是趙國的盜賊全跑到燕國去了。趙國社會安定,路不拾遺,這是虞卿指教的結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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